中新網(wǎng)7月24日電 北京市提高了對市民見義勇為的獎勵額度。據(jù)從北京市民政局處獲悉,對見義勇為的最高獎勵由以前的2萬元,提高到5萬元。市民政局同時強調,市民在見義勇為之后,應該在30個工作日內進行申報,以免耽誤時間。
據(jù)新京報報道,今年8月1日是《北京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和《北京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實施辦法》頒布實施5周年。據(jù)了解,自該條例實施5年來,全北京已確認見義勇為行為220例左右,其中有7人因見義勇為而犧牲。2001年,見義勇為最高獎勵為1萬元,從2002年起,最高獎勵為2萬元。
此外,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的,獎勵1000元-3000元;有突出表現(xiàn)的,授予區(qū)縣見義勇為積極分子稱號,獎勵5000元。
北京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從今年起,見義勇為獎勵最高額度提高到5萬元。
今年,有3名市民因見義勇為而光榮犧牲。海淀個體老板田軍被追授為“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稱號;來自湖南的廖春才和四川的童超被追授為“首都見義勇為榮譽市民”稱號,他們均將獲得5萬元的獎勵。
北京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不少市民在見義勇為后,由于對程序不夠了解,往往在已過去很久后才提出申報見義勇為的要求,錯過獎勵的時期。
據(jù)了解,市民在申報或反映見義勇為行為時,應當在行為發(fā)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行為發(fā)生地的區(qū)縣民政部門提出;反映情況或申請確認時,應當提供有關線索或證明材料。一旦見義勇為行為得到民政部門的書面確認結論,見義勇為的市民就可獲得相關獎勵。
民政部門表示,在對見義勇為行為調查取證的過程中,存在著受益人或目擊者不愿意出來證明的現(xiàn)象。為此,民政部門呼吁,市民應該對見義勇為行為抱有更多的支持和鼓勵。
從7月23日起至29日,北京市委宣傳部、市民政局等部門將開展為期一周的宣傳活動,主題口號為大力弘揚社會正氣,做見義勇為好公民。(蔣彥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