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
公園是否被“侵吞”,實際是權力領域、資本領域與公眾生活領域間重劃“界線”的博弈。在這種博弈中,沒有形成“公共意見”的公眾力量最為薄弱,而一旦形成“公共意見”,則公眾的力量最為強大
文/雷頤
近來圓明園“湖心島”出租、在園內(nèi)建萬春園別墅等事件,讓圓明園又成為輿論關注焦點。自從圓明園鋪設防滲膜事件被曝光,公眾的目光便聚焦于此,恐怕它往后不會再“清靜”了。
其實,從歷史上說,這座清王朝幾代皇帝悉心經(jīng)營的皇家名園,從它建成之日起似乎就不得安寧,注定要承載太多重負、太沉重的歷史命運。
自雍正帝以后,長期園居便成宮廷風尚,因為住在景色綺麗的圓明園比住在森嚴莊肅的紫禁城要舒服得多。所以一年之中,皇上們幾乎有一半的時間都在此度過。而咸豐皇帝更是常年駐此,移園為宮。許多影響深遠的軍國大事即在這片湖光山色中做出決定,不少充滿血腥的陰謀詭計即在這花木扶疏、曲徑通幽處醞釀、發(fā)動;侵略者的熊熊烈焰將其付之一炬,給我們民族留下永遠難以愈合的創(chuàng)傷;野心勃勃的慈禧太后和權傾一時的恭親王奕讠斤曾借是否重修此園展開激烈政爭、打擊對方,最終慈禧得勝、獨攬大權,打破了晚清宮廷權力的均衡;荒蕪百年、歷經(jīng)一次次毀挖填拆搶偷后,這里又成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事實上它已經(jīng)成為民族“集體記憶”中十分敏感的一部分……
因此,有關圓明園的一切不能不格外引人關注。
然而,如果此次僅僅就事論事,則這次“圓明園風波”的意義有限。若能以此探究更深的問題,提高管理者和公眾的“公共意識”,意義可能更加深遠。
公園將園內(nèi)房屋出租牟利并非圓明園獨有,有不少公園多年前就將臨街部分毀掉蓋成商鋪、寫字樓或商品房出租出售;許多國家級風景區(qū)、自然保護區(qū)都在大興土木,建成幢幢別墅。值得注意的是,與圓明園一樣,這些做法卻大都“合法”,有主管部門的批準。
當然,有關主管部門很可能并未從這種批準中“不當?shù)美,但這起碼反映主管部門缺乏法治意識,同時也缺乏“公共”意識。公園建設本來與公眾利益息息相關,但關于公園的決策過程卻完全是“黑箱作業(yè)”,公眾事先毫不知情,這種缺乏基本的透明度的決策,實際上認可了公共利益的部門化。
從另一方面看,以上種種皆非今日始,但公眾當時并無強烈反應,更未形成“輿論”,媒體對此類事也關注有限,說明了社會“公共精神”、“公共意識”的匱乏。也難怪,在中國,“公園”等不少公共設施是近代才有的舶來品,所以“公共”概念向來淡泊。人們沒有意識到這實際是對自己權利的侵犯,或者說,縱有不滿也沒有公開表達的渠道,即沒有形成“公共意見”的“公共領域”。
按照哈貝馬斯的說法,所謂“公共領域”,“首先意指我們的社會生活的一個領域,在這個領域中,像公共意見這樣的事物能夠形成。公共領域原則上向所有公民開放。公共領域的一部分由各種對話構成,在這些對話中,作為私人的人們來到一起,形成了公眾!惫裨谔幚砥毡槔鏁r便超越了個人行為,成為一個群體。由于人數(shù)較多,這種交往必然需要一定的傳播和影響手段,媒體就是這種領域的媒介。哈貝馬斯進一步指出,正是這種公共性使得公眾能夠?qū)φ顒訉嵤┟裰鞅O(jiān)督和控制。
這場“圓明園風波”因圓明園的特殊性引起了媒體和公眾的高度關注,于國人“公共意識”的覺醒、增強無疑大有裨益。公園是否被“侵吞”,實際是權力領域、資本領域與公眾生活領域間重劃“界線”的博弈。在這種博弈中,沒有形成“公共意見”的公眾力量最為薄弱,而一旦形成“公共意見”,則公眾的力量最為強大。這說明,對公眾而言,能形成“公共意見”的“公共領域”最為重要。
不論結果會怎樣,“圓明園風波”終于形成“公共意見”,有關管理部門開始與公眾對話,畢竟說明了社會的巨大變化。曾記否,“文革”中的一天早上,北京市民突然發(fā)現(xiàn)自打1920年代起就由皇家花園改成公園的“北海公園”、“景山公園”一夜之間突然又成“禁苑”,成為“四人幫”等在內(nèi)騎馬、游玩的“皇家花園”。在“文革”淫威下,人們敢怒不敢言,只能道路以目!八娜藥汀北环鬯楹,“北!、“景山”重新開放,再成“公園”,深得民眾好評。因此,能否維護公園的“公共性”,也從一個側(cè)面反映了一個社會的民主化程度的高低,公民社會是否成熟、發(fā)達。所以,這次“圓明園風波”的意義委實不能小看。(來源:中國新聞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