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8日電 最高檢今天印發(fā)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嚴禁檢察人員違規(guī)駕車的四項規(guī)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嚴禁檢察人員違規(guī)駕車的四項規(guī)定》已經高檢院黨組第十屆第115次會議討論通過。
據介紹,這四項規(guī)定是:一、嚴禁酒后駕駛機動車,違者予以辭退;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傷、死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給予開除處分。
二、嚴禁無證駕駛機動車,違者給予批評教育或警告以上處分;經教育或處分仍不改正的,予以辭退;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傷、死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給予開除處分。
三、嚴禁交通肇事后逃逸,違者一律給予開除處分。
四、嚴禁警車私用,違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傷、死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給予開除處分。
此外,因管理不善導致檢察人員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行為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按照《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人員不批評、不教育或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包庇袒護的,從嚴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