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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年體壇第一案開審 跳水隊員出走清華索賠35萬

2005年05月23日 08:07

  有雞年體壇第一案之稱的清華大學跳水隊起訴隊員之母何女士案,今天上午將在法院開庭審理。何女士在與清華跳水隊簽約之后,卻在沒有通知清華跳水隊的情況下,把女兒私自帶走并送到了天津跳水隊。為此2005年初清華大學跳水隊把何女士起訴到了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何女士繼續(xù)履行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并償付違約金35萬元。

  據(jù)悉,12歲的小茵是湖北人。2001年2月16日,何女士以小茵監(jiān)護人的身份向清華大學申請,請求清華大學接收小茵為清華大學跳水隊試訓(xùn)隊員。2002年7月22日,清華大學跳水隊與小茵的母親何女士簽訂協(xié)議,小茵成為清華大學跳水隊隊員。但2004年初,小茵在一次外出購物時突然神秘失蹤,清華方面在向公安部門報案后獲悉,小茵已被其母帶回武漢。此后,清華大學在為跳水隊運動員辦理注冊手續(xù)時得知,小茵已經(jīng)被天津跳水隊注冊為該隊的隊員。在與小茵的家人交涉未果后,清華跳水隊向法院起訴。

  按照當初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如果小茵擅自離隊或者小茵的監(jiān)護人未經(jīng)清華大學跳水隊允許將小茵攜離出隊,無論何種理由,小茵的監(jiān)護人必須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各種責任,并賠付所有培養(yǎng)費用的五倍。

  據(jù)此前的媒體報道,清華跳水隊起訴小茵的母親何女士,其背景是近年來跳水隊人才流失嚴重。就在小茵離開清華跳水隊前后,已經(jīng)發(fā)生過7名隊員擅自離隊風波。隊員離隊的原因有些是被地方跳水隊以高報酬挖走,有的回到了省市隊參加比賽。據(jù)稱,清華跳水隊是為了剎住人才流失風才打這場官司。

  -鏈接:清華大學跳水隊

  清華大學跳水隊是1997年組建的。1998年,當時已經(jīng)退役的伏明霞以清華學子的身份從清華大學跳水隊復(fù)出,并在2000年悉尼奧運會上奪得兩枚金牌,使清華跳水隊名聲大振。2004年雅典奧運會上,曾在清華大學學習、訓(xùn)練三年的勞麗詩獲得女子雙人跳臺金牌,又給清華跳水隊錦上添花。此外,清華大學跳水隊廣受關(guān)注的原因,還在于跳水名將伏明霞的教練于芬擔任該隊總教練。(北京青年報:李罡 王淵 )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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