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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寶馬彩票案”:主犯楊永明終審被判19年

2005年02月24日 08:45

  自2004年5月楊永明等人因“西安寶馬彩票案”被逮捕至今已經(jīng)歷時近10個月,昨日,記者從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此案終于“塵埃落地”,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駁回楊永明、孫承貴、樊宏的上訴請求,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2月23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西安寶馬彩票案”中楊永明、孫承貴等人詐騙,樊宏受賄、玩忽職守案作出終審裁定,依法駁回被告人楊永明、孫承貴、樊宏的上訴。法院認為,上訴人楊永明與孫承貴等人相互勾結(jié),在承銷彩票期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彩民可以公平獲獎的事實,隱瞞用強光照射手段,事先確定大獎信封,而實際控制大獎的真相,騙取汽車、現(xiàn)金等共計人民幣2515240元;為獲取不正當利益,楊永明先后20次給8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42.66萬元。

  原西安市體彩中心負責(zé)人樊宏,利用職務(wù)之便,為楊永明謀取利益,收受賄賂9.4萬元,其還在體彩銷售過程中,放棄監(jiān)管職責(zé),使他人弄虛作假進行詐騙,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審法院認定三上訴人分別構(gòu)成詐騙罪、行賄罪、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并分別判處三人有期徒刑19年、17年、11年的判決。

  (來源:三秦都市報;作者:衛(wèi)浪、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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