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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楊秀珠貪案 原溫州市園林局長因受賄領(lǐng)刑五年

2005年02月07日 09:45

  中新網(wǎng)2月7日電 據(jù)法制日報消息,昨天下午,浙江省樂清法院對因楊秀珠腐敗大案牽連出的原溫州市政園林局黨組書記、局長楊邦禎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楊有期徒刑5年,并追繳尚未退清的贓款計人民幣40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下半年,時任溫州市建設(shè)局局長的楊違規(guī)同意溫州市東海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超資質(zhì)參加云錦大廈建設(shè)工程投標,該公司中標后,其董事長方崇進為了感謝楊的幫助,于2001年12月份,送給楊3萬元人民幣。2003年6月,方利用楊購房之機,又送給楊5萬元人民幣。

  2002年11月份,任溫州市政園林局局長的楊出國到歐洲考察。林永弟得知這一消息后,為感謝楊對其公司運送廢土業(yè)務(wù)的幫助,送給楊1萬元現(xiàn)金。

  法院認為,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wù)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由于其在看守所關(guān)押期間有立功表現(xiàn),且已退部分贓款,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陳全堯、陳東升)

 
編輯: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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