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周寧縣原縣委書記林龍飛因受賄及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于2004年的最后一天被寧德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林沒有當庭提出上訴,但他的辯護律師走出法庭后,拿著判決書對記者表示,“肯定要上訴的!
在縣級貪官中,林龍飛的名氣應(yīng)該說是比較大的,這倒不是因為他的貪賄數(shù)額大,而是因為他有一個“聞名遐邇”的外號:“三光書記”——官位賣光、財政的錢花光、看中的女人搞光。但是,給筆者印象最深的倒不是他這個外號,而是他的防止職務(wù)犯罪的建議——在去年2月份的庭審中,在將要結(jié)束時的被告人陳述中,林一反其他貪官替自己辯護的常規(guī),竟提出了10點防止職務(wù)犯罪的建議,包括進行典型案例教育,全面掌握領(lǐng)導(dǎo)干部的學習、生活情況,曝光送禮收禮事件等。
林龍飛的建議并沒有多少“原創(chuàng)”的成分,但從一個接受庭審的貪官那里說了出來,就具有了較強的滑稽意味。
就拿“進行案例教育”這條建議來說吧,又是參觀展覽,又是讓貪官現(xiàn)身說法,不一而足。但誠如林本人所說,這些接受“教育”的貪官們有幾個不是“敷衍了事、草率應(yīng)付”的?有幾個是認認真真地“改造世界觀和人生觀”的?所謂“人在官場,身不由己”,不論有多少電閃雷鳴在耳邊回響,他們都是一群聾子,你又如何奈何他?
至于“全面掌握領(lǐng)導(dǎo)干部的學習、生活情況、曝光送禮收禮事件”等,又有多大成效呢?林在臺上時,他的“學習和生活情況”,都是非常透明的,因為他毫不掩飾自己的劣跡。譬如,林龍飛手上有一個通訊錄,上面密密麻麻地記錄著幾十名與之有關(guān)的女性的名字,人稱“群芳錄”。他曾在福州豪華大酒家擺下兩桌酒席,公開宴請與之有關(guān)系的十幾名漂亮女子,被人稱為“群芳會”。
他公開接受和索取賄賂,周寧縣干部中流傳著這樣一句話:“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林書記晚上打電話!币驗椋铸堬w晚上打電話就是叫人去“輸錢”給他。過年來送禮的一直排隊等到下午還挨不上號……這一切在當?shù)囟际侨巳私灾氖虑椋用著專門來“曝光”嗎?
這次林龍飛已經(jīng)一審被判死刑了,不知他上次提出的那些反腐建議究竟有多少被反腐機關(guān)給采用了?由此,筆者想起了包括一些反腐專家在內(nèi)所提出的種種反腐高招,譬如高薪養(yǎng)廉、廉政保證金、“家庭紀委書記”等等,雖然從理論上說都能講出一番大道理,但究竟有多少又具有可操作性呢?
【稿源:人民網(wǎng) 作者:李先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