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7日電 據(jù)南京日報報道,正當趙忠祥與皇甫律師為“秘信”真?zhèn)胃鲌?zhí)一詞時,“饒趙案”中欠款一案又現(xiàn)反復。記者昨天獲知,該案原告饒穎向北京海淀區(qū)人民法院申請延長舉證期,獲法院準許。
6月21日,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就饒穎訴趙忠祥欠款案通知其到法院做筆錄。饒穎因向法庭提供的趙忠祥欠款證據(jù)是復印件,故法庭讓其重新舉證,出示欠條原件。按法律規(guī)定,法定的舉證期最少30天。因本案適用簡易程序,所以當事人可以和法庭協(xié)商舉證期,饒穎向法庭申請的舉證期是14天。舉證期快到時,原告向法庭提出延長舉證期請求獲得準許。因而原告舉證期的最后時限在本月20日以前。
針對原告提出延長舉證期時限的請求,被告代理人王富律師認為,他們希望該案盡快進入實體審理階段。原告拿出一紙欠條原件,居然要一個月時間,實在令人困惑。他的當事人已明確表示不曾寫過欠條給饒穎。不管到任何時候,饒穎都不可能拿出趙忠祥寫給她的欠條,饒穎已向法院提交的欠款復印件純屬模仿趙忠祥筆跡的偽證。(記者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