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崇左市人民法院28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日本籍“蛇頭”野口孝行運送他人偷越國境一案。法院以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野口孝行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驅(qū)逐出境、罰金人民幣2萬元。
被告人野口孝行因涉嫌犯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于2003年12月10日被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公安邊防總隊偵查員盤查,同月13日被崇左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4年1月14日被逮捕。
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3年8月,被告人野口孝行在日本受一名叫“加藤博”(身份不詳)的人的指派,到中國將兩名朝鮮人運送到南寧交給他人,然后由他人帶兩名朝鮮人偷越中國國境到境外后再到日本,并接受了50萬日元作為經(jīng)費。接受指派的野口孝行先從日本乘飛機到遼寧省大連市,經(jīng)周水子口岸入境,并和中國人徐春玉聯(lián)系后與其帶兩名朝鮮人從北京乘火車到南寧,將兩名朝鮮人帶到南寧火車站交給接應的人。之后,野口孝行持護照從中國憑祥市友誼關(guān)口岸出境到越南轉(zhuǎn)道返回日本。
2003年11月28日,朝鮮人崔英、申春美非法偷越中朝邊境進入中國后于12月2日到達遼寧省大連市,申春美打電話給其在日本的叔叔“杉野良一”(身份不詳)要求幫助其去日本!吧家傲家弧苯兴麄兊酱筮B香格里拉飯店找一個名叫“王濱”(身份不詳)的中國男子,等候他人接應去日本。12月4日,野口孝行在日本受“加藤博”指派又一次接受了50萬日元作為經(jīng)費,以上次同樣方式,計劃將崔英、申春美接送到南寧后交由他人帶領(lǐng)偷越中國國境出境后去日本。12月10日到達南寧。當晚,他們?nèi)胱∧蠈幟鲌@飯店后被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公安邊防總隊的偵查員查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野口孝行明知所運送的是沒有合法有效證件、非法偷越中朝邊境進入中國后,企圖再次偷越中國國境偷渡到日本的朝鮮人,而受人指派予以運送,其行為侵害了我國對國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已構(gòu)成了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野口孝行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一審法院根據(jù)被告人野口孝行所犯罪名、犯罪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等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guān)條款,作出上述判決。法院還沒收在案扣押的被告人野口孝行供犯罪所用的索尼DCR-PC110型攝像機一臺、奧林巴斯X-1型數(shù)碼照相機一臺,以及其它相關(guān)財務,上繳國庫。(來源:新華網(wǎng),作者:王勉、黃星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