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小說選刊》是學生課外讀物
今年重慶高考考生的滿分作文《我是一只想死的“老鼠”》因“抄襲”之嫌進入公眾視野。記者6月23日致電江西南昌《微型小說選刊》編輯部證實,《微型小說選刊》(半月刊)2004年第9期第41頁曾刊發(fā)過題為《我是一只想死的鼠》的小說。該文原載《文藝生活》2004年第3期,作者為王紀金。
據發(fā)行部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員介紹,《微型小說選刊》在全國發(fā)行30多萬冊,重慶市的發(fā)行量有好幾千冊。當地的許多中小學校都把它作為學生的課外讀物。
記者比較了由《微型小說選刊》編輯部提供的《我是一只想死的鼠》復印件與《我是一只想死的“老鼠”》作文后發(fā)現,后者與前者非常相近,相同部分達90%以上。前者有24個自然段,后者有19個自然段。兩篇文章標題只一字之差。兩者有近20處不同,但不同之處字數相差不到50字。
如,《我是一只想死的鼠》開頭部分是:這些天,我一直在為如何去死而焦慮不堪,我的身體極度不適,我沒有上醫(yī)院,因為前幾年占卜大師就諭告我命絕今年。捱過這一年,還有近兩百個日日夜夜。經過痛苦抉擇,我篩定一種死法:上街讓人打死。
作文《我是一只想死的“老鼠”》開頭部分是:這些天,我一直為自己該怎樣死而焦慮不安,我的身體極度不適,但我沒上醫(yī)院,因為前幾年有位算命先生告訴過我,我命絕今年,如果挨過了今年,還有幾百個日日夜夜。經過深思熟慮,我還是選擇上街讓人打死。
如果相同程度達90%以上,一般來說可以認為是抄襲”,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法律部主任湯兆志說,“根據國家版權局的有關解釋,抄襲和剽竊近為同一概念。剽竊、抄襲是指把他人作品據為己有的行為。抄襲者不是自己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只是把他人作品個別內容和詞句略作改動。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必須具有獨創(chuàng)性。這個考生可能讀過這篇文章,在考場上背默出來。他這種背默行為不具有獨立創(chuàng)造性,因此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權。”
學生抄襲“集體無意識”
近年來,媒體刊登過多篇高考滿分作文,但很快收到讀者“抄襲”舉報:2001年,四川一考生高考滿分作文《患者吳誠信的就診報告》,涉嫌抄襲當年第7期《雜文選刊》刊發(fā)的《患者吳良知先生的就診報告》;2003年,海南一考生的高考滿分作文《最美麗的鳥》,涉嫌抄襲《故事會》雜志刊發(fā)的《愛的誤區(qū)》。
除了許多高考作文被舉報為抄襲外,一些少年寫作大賽的獲獎作品被指稱為抄襲的情況也屢見不鮮。大賽的主辦者為了杜絕抄襲費盡心機由《美文·少年版》主辦的“全球華人少年美文寫作征文大獎賽”已舉辦兩屆,正在進行第三屆。主辦方在每屆大賽之初都明確規(guī)定:“如發(fā)現抄襲或默寫發(fā)表過的文章者,一經發(fā)現,將取消比賽資格,及所有獎項獎金!钡是有人心存僥幸,拿抄襲作品冒險。近日,大賽組委會主任賈平凹告訴記者:“抄襲現象在中學生中常有發(fā)生。我們在大賽的開始和過程中一直強調抄襲的危害性。”
但是許多少年人并沒有意識到自己是在侵犯著作權。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識產權庭)庭長蔣志培說,現在面對許多中小學生抄襲的問題,應該具體案例具體分析,不要一棒子打死。這與現行教育體制有關。比如,現在學校強調應試教育,老師經常讓學生背誦課文或課外讀物,許多學生會把所背誦的文章平移到考試中去,但并沒有意識到自己在抄襲。這就需要強化青少年的知識產權意識,強調青少年的“創(chuàng)作的獨立性”,要懂得尊重他人的智力勞動成果。散文家韓小蕙認為,老師應有責任跟學生講清楚,什么是抄襲,什么是模仿,什么是創(chuàng)造。
對于中學生抄襲泛濫的現象,作家余秋雨認為:“這種現象一定要改變。要讓他們知道,精神勞動中的抄襲行為是不道德的。我們在教學生寫作技巧的同時,還要進行道德修養(yǎng)教育!
版權糾紛:偶然中的必然
“目前社會上的抄襲、剽竊現象變得多樣化、普泛化了”,湯兆志說,“從原來的僅限于學術、科研領域,滲透到包括文藝圖書、影視創(chuàng)作等領域,由原來的‘斷章取義式’剽竊,發(fā)展為原封不動的復制。最多進行一下段落調整,就把別人的作品署上自己的名字!
據蔣志培介紹,2003年,全國各級法院審結的知識產權案件中,著作權糾紛案件上升幅度最大,已經位居各類知識產權案件第一位。而實際發(fā)生卻沒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糾紛數量則更大。并且由于網絡的急速膨脹,網上侵權現象幾乎普遍存在。
另一方面,目前剽竊手段也層層升級。山東作家時鋒日前致電記者說,最近他幾乎每天都要去山東濟寧中級人民法院。他起訴的21家單位和個人的著作權官司于6月開庭。時鋒10年來先后出版了《保衛(wèi)毛主席訪蘇》、《為了領袖的安全》等60多萬字的作品,耗資10多萬元,查閱了大量歷史檔案。他說,其心血成了“文壇剽客”坐享其成的源泉!安⑶以S多被告并不是直接抄襲者,而是抄襲了另一作品,另一作品卻抄襲了原作”。“我感到疲憊,‘文壇剽竊’已經升級,我的訴訟也只好升級。他們連環(huán)抄,我連環(huán)告。”
專家開藥方:維權之路如何走
今年6月30日是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網站創(chuàng)辦5周年紀念日。網站創(chuàng)辦者蔣志培決定做兩件事:一是對網站進行全面升級,二是把網站的一部分成果《知識產權法律適用實務問答錄》結集出版。他說,當前,包括剽竊、抄襲在內侵權行為已經升級,所以網站也要相應升級,所謂“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湯兆志認為,反擊抄襲、剽竊首先要提高全民的知識產權意識。著作權人要有意識以法律武器捍衛(wèi)自己的權利,F在有些創(chuàng)作者發(fā)現自己的作品被轉載了、摘編了,還認為這說明了自己的創(chuàng)作很優(yōu)秀,并沒有維權概念。
按照著作權法第46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作品被剽竊屬于民事侵權,民不舉,官不究,發(fā)現自己的著作權被侵犯,就要立即向當地的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投訴,必要時向法院起訴。我國對于著作權保護的法律比較完善,《著作權法》、《刑法》、《民法》、《合同法》中都有可以適用的相關條款,根據《刑法》規(guī)定,盜版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2000年,旅美學者方舟子創(chuàng)辦了國內第一個中文學術打假網站“新語絲·立此存照”,揭露了大量的學術界的剽竊抄襲行為。其后,上海師范大學教授何云峰教授創(chuàng)辦了國內首家專業(yè)反防剽竊網站———好漢網,首次嘗試借鑒國外的反剽竊經驗。方舟子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反剽竊遇到的最大困難,是如何讓更多的人了解真相,光靠一兩個網站在互聯網上揭露是遠遠不夠的!(本報記者王亦君特約撰稿徐林正)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