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21日電 據(jù)《舊金山記事報》報道,當被控虐待伊拉克戰(zhàn)俘的美軍士兵本周被軍事法庭審判時,他們將面臨著一個與美國民事法庭相類擬的審判程序,但軍法審判也存在著一些非常不同之處。
七名士兵將因他們在阿布格萊布監(jiān)獄的虐俘行為而面臨司法審判。西維茨軍士5月19日在一軍事法庭上承認有罪,并被判處一年徒刑。另外三名士兵將于星期一開始審判前的聽證會。另外一名士兵已經(jīng)完成了第32條款的聽證會,但軍方還沒有宣布她是否會面臨軍法審判的決定。另外兩名女兵英格蘭和哈爾曼則將于本月底進行第23條款的聽證會。
專家們稱,這些士兵面臨的審判在許多方面與一名在刑事法庭上面臨指控的平民被告相類擬,但是在程序和本質上也有著很大的不同。軍法審判程序最初是被設計作為指揮官來維持秩序、紀律和服從命令的指揮控制體系的一部分。軍法審判仍然有著鮮明的軍事特色,這一系統(tǒng)仍然在被告指揮官的控制之下,他任命調查人員和檢查官,并擁有決定判決是否執(zhí)行的最后權力。
前軍事法官巴里說:“指揮官將決定是否進行調查、是否對某人提出指控、指控的罪名是什么、是否進行軍法審判,是否對被告網(wǎng)開一面!
每名被控告的士兵都將面臨第32條款的調查,第32條款的調查者由被告的指揮官任命。面臨指控的士兵將有權獲知甚至參與第32條款的調查。他可以要求目擊者作證,并可獲得一名律師的辯護。調查軍官將向被告的指揮官提交一份是否有足夠證據(jù)進行軍法審判的建議報告。指揮官可以接受、拒絕這一報告或者下令進行新的調查。
專家稱,軍事司法系統(tǒng)所具有的不同之處是有意這樣設計的。在盡可能離戰(zhàn)場近的地方舉行審判可以使目擊者在不影響他們執(zhí)行任務的情況下出庭作證,而且使案件的審判能夠考慮它所發(fā)生的背景。專家稱,由于要考慮案件發(fā)生的背景,所以軍事審判的陪審員都是軍方人員,通常是從來自于被告同一地區(qū)的部隊人員中抽調。(固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