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中央政府的一個組成部門,國家商務部高級官員前天罕有地公開批評了上海市政府對私家車牌照進行拍賣的行為,稱這一做法違反了剛剛于本月一日開始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希望上海方面能對拍賣私家車牌照一事重新做出研究。
國務院的一個部門直接批評一個省級政府,這在過去是難以想象的。按內地的行政體制,國家商務部與上海市政府同屬省、部級,若按過去的慣例,同級之間對某些問題看法不一時,多以內部協商為主,很少會出現把矛盾通過新聞媒體公之于眾的情況。
但這次不同了。早前從國家發(fā)改委就傳出風聲,稱針對上海繼續(xù)拍賣私家車牌照一事,國家發(fā)改委將在修訂《汽車消費政策》時,明確禁止任何地方政府拍賣汽車牌照。但上海在政府層面上并沒有對此做出正式回應,只是上海發(fā)改委有一位前官員對媒體稱:“《汽車消費政策》只具有指導性的意義,地方政府不一定要執(zhí)行。”大概與從國家發(fā)改委傳出的信息沒有得到上海方面積極的回應有關,此次則由商務部高官直接出面,正式表態(tài)。
可見,此次關于拍賣車牌之爭的意義,已經超出了事情的本身。首先,它是建設“透明政府”的一個標志。不論在什么國家,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由于所處位置不同,有時有不同的見解是完全正常的。在內地也一樣,過去在一些諸如稅制改革、大宗農產品購銷體制改革等問題上,地方政府往往較多地考慮地方的利益和實際情況,而中央政府則必須從更大的范圍來權衡利弊,兩者之間也曾出現過一些矛盾。如果只是通過內部協商來解決所有分歧,就容易影響公眾的知情權,所得出的解決辦法不易馬上獲得社會的普遍認同。如果對并不涉及國家機密的問題,尊重并保護公眾的知情權,通過包括公開討論在內的各種形式,辨明是非,以求最后得出一個為社會所共同認可的解決辦法,這顯然是有利無害的。
同時,這一爭論還是建設“法治政府”的一個象征。在爭論中,各方著眼點都集中在拍賣車牌是否合法這一點上,包括對國家發(fā)改委制定的產業(yè)指導政策是否具有法律強制性,以及商務部是否具有合法資格解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質疑等。爭論中,沒有人提出權在何方或者誰權大誰權小的問題,大家都在法治的層面上理性地探討問題,提出見解,可見“權大于法”的觀念開始淡出。這是建設法治政府的一個明顯進步。
上海未來將繼續(xù)實行還是取消拍賣車牌的做法,相信不久就會有答案。不管答案是什么,在這場爭論中,發(fā)改委、商務部和上海方面都已經是贏家了,因為他們都為推動建設一個透明的、法治的、現代的政府,做出了自己的貢獻。(來源:香港大公報5月26日文章;作者:東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