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15日電 晶報報道,某乒乓球隊隊員兼教練張勇駕車撞死北京大學瑞典籍留學生賠償案已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審結,肇事車的車主、北京國安門將姚健被判決墊付死者家屬提出的17萬余元索賠款。
2003年7月26日23時,24歲的北京大學瑞典籍短期留學生Henrikson乘出租車與張勇駕駛的小客車相撞,造成Henrikson死亡。經(jīng)市交管局認定,張勇與出租汽車司機李延負此事故同等責任,Henrikson不負此事故責任。在調查過程中,警方發(fā)現(xiàn)張勇駕駛的小客車登記所有人為姚健,姚健雖稱已經(jīng)將車賣出,但未辦理過戶手續(xù)。
出租汽車公司隨后單獨與死者家屬有賠償約定并已履行,因此肇事另一方張勇應當按照其在交通事故中應當承擔的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依照發(fā)生交通事故時適用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如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shù),機動車所有人承擔墊付責任。因此姚健應當對張勇承擔的賠償金額承擔墊付責任,在張勇不能支付賠償時,應當由姚健先行墊付。(趙中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