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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138歲孫中山騙得55萬元 62歲老漢被判11年

2004年12月11日 10:36

  昨天,假冒138歲孫中山進行詐騙的陜西人朱永成因詐騙罪被判11年有期徒刑后,同伙王育英被判8年有期徒刑。

  昨天下午2時,朝陽法院刑二庭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判決。法院除判決朱、王二人有期徒刑外,還處朱、王兩人罰金共8萬元;繼續(xù)追繳兩人詐騙所得的55.2萬元,包括在案扣押人朱永成的1680元,將這些錢按照被害人所受損失發(fā)放,法院還沒收了朱永成偽造“孫逸仙印”的一枚印章和兩把銅劍。

  法庭上的朱永成,花白的胡子長了很長。聽到這個判決后,62歲的朱永成面對眾多記者,平靜地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以后“會好好改造思想的”。其同伙67歲的王育英卻表示“要上訴”,當記者采訪朱永成時,她幾次張口想要說話。面對記者的鏡頭,王育英大聲說:“我是被冤枉的,我要上訴。”“你現(xiàn)在還認為他是孫中山嗎?”有記者問。王育英沒有正面回答,只是反復嘀咕“我是被冤枉的”。

  朝陽法院審理查明:去年1月至今年3月期間,朱永成、王育英在位于朝陽區(qū)左家莊11號院的某招待所內(nèi),由朱永成冒充孫中山,兩人一起虛構解凍巨額民間資產(chǎn)的事實,謊稱需要前期投資,并許諾高額回報,先后騙得劉某(男,33歲,遼寧人)28萬元、曹某(女,80歲,北京市人)20.5萬元、趙某(女,78歲,北京市人)5萬元、邸某(男,71歲,北京市人)1.9萬元。所騙的55.4萬元中的大部分被揮霍。今年3月10日,朱永成、王育英被人舉報,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永成、王育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公民財物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詐騙數(shù)額特別巨大,朱永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王育英是從犯,法院決定對王育英減輕處罰。王育英稱自己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的辯解,無法律依據(jù)。

  來源:北京娛樂信報 作者:郭志霞

 
編輯: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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