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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調工程接受社會監(jiān)督 舉報受理辦法出臺

2004年11月18日 10:06

  中新網11月18日電 據來自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公室的消息,近日,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發(fā)布了《南水北調工程建設項目舉報受理及辦理管理辦法》。

  《人民日報》的報道說,今后社會各界如果發(fā)現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建設程序、施工階段設計工作、建設管理移民安置工程、環(huán)境治污工程、項目計劃下達與執(zhí)行、項目建設資金管理以及工程質量、認為有問題的其他方面等問題,就可向國務院南水北調辦監(jiān)督司舉報。

  國務院南水北調辦監(jiān)督司司長李鵬程說,南水北調工程要實現“工程安全、資金安全、干部安全”的建設目標,離不開社會監(jiān)督和群眾的參與。今明兩年,南水北調東、中線一期工程即將迎來施工建設的高峰,此時向社會公布《舉報受理辦法》,就是要暢通社會監(jiān)督渠道,規(guī)范工程建設行為,健全檢查監(jiān)督制度,促進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順利、安全實施。歡迎關心和關注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各方人士對南水北調工程的建設進行監(jiān)督。

  李鵬程介紹,辦法共四個方面20條,參加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各級地方管理部門、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設計、施工、監(jiān)理、咨詢單位,設備材料供應商、政府質量監(jiān)督部門、招標投標中介機構等,以及與舉報問題有關的個人,都可以作為被舉報調查的對象。舉報人可以通過設立的舉報電話(010—63202244)、郵政地址和電子信箱進行直接舉報。相關信息可登錄南水北調網站查詢。

  為確保舉報辦理工作的質量,辦法規(guī)定:舉報受理工作由專人負責,填寫《舉報受理及處理工作單》;對舉報受理事項都要有明確的處理意見;根據調查結果,情況屬實或部分屬實的,依據國家和南水北調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對涉嫌觸犯刑律的單位和個人,移交紀檢和司法部門處理;情況不屬實的,向舉報人做好政策宣傳和說服工作;對署名舉報的問題,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公室都將以書面、面談或其他方式將調查情況向舉報人通報。(趙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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