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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撤銷不準律師接手沱江污染官司的紅頭文件

2004年09月27日 12:38

  中新網9月27日電 四川資陽市已經撤銷不準律師接手沱江污染官司的紅頭文件。

  據華西都市報的消息,昨日下午,資陽市雁江區(qū)司法局局長汪新德稱,經雁江區(qū)司法局黨組研究決定,25日已出臺“[2004]38號文件”,撤銷該局不準律師接手沱江污染官司的“[2004]19號文件”。38號文件已下發(fā)各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

  4月30日,雁江區(qū)司法局發(fā)文通知各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在辦理沱江污染特大事故賠償案件中不應接受委托代理;推辭不了的,只能代理非訴訟活動。此事引起了四川省人大代表張世昌的關注,也引起了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有關領導的高度重視,指示由四川省人大內司委對此事進行調查了解。

  汪新德說,四川省人大和媒體對此事的監(jiān)督,引起了局里的重視。局黨組對文件的內容進行認真審核后,發(fā)現(xiàn)內容確實有不妥的地方,與依法行政精神不符,所以作出了撤銷了這一文件的決定。(劉云飛高冰潔)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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