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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高院”就“當選無效”驗票爭議作出七項決定

2004年04月22日 09:48

  中新網4月22日電 扁呂被指“當選無效”的訴訟,21日臺“高法”邀集藍綠兩大陣營的律師團,就驗票細節(jié)問題進行協(xié)商預計5月10日前進行全面驗票,并計劃10日內完成驗票。此外,5月28日下午2時30分將再度公開開庭,處理驗票流程和驗票標準爭議。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高院”21下午2時30分,二次通知連宋、陳呂雙方代表律師團進行近3小時的協(xié)商,合議庭最后作成以下裁示和決議:

  一、驗票人員:同意由臺“中選會”就各驗票組選派兩位選務人員協(xié)助驗票,就有問題的彌封部分,先以拍照存證并記明勘驗筆錄。

  二、驗票標準:兩造同意就選票暗記(各地方“選委會”印制的選票有不同暗記),于驗票過程不全面勘驗,如發(fā)現(xiàn)驗票過程中選票數(shù)額有異狀,兩造可再聲明調查證據。

  三、驗票費用:原告連宋應于5月5日前,先行預繳6000萬元新臺幣,依實際支出多退少補。

  四、雙方訴訟代理人,應在5日內陳報,在各地方法院負責連絡參與驗票的律師至少1人。

  五、驗票時程:驗票程序預計在5月10日之前開始,盡可能在10日內驗畢。

  六、驗票場所:在法院或“選委會”,尊重各地方法院的決定。

  七、5月28日下午2時30分,二度公開開庭,處理驗票流程和驗票標準爭議,并通知“中選會”派員到場,說明選票效力圖例如何制訂?依據為何?及圖例公告過程,以解決原告、被告兩造選票效力圖例爭執(zhí)。

  據了解,根據臺“高院”的驗票時程計劃,5月10日只是計劃驗票的最晚時間,如果一切順利,且連宋也預繳驗票費用,也可能在5月初就開始驗票。一旦全面驗票激活,并能在10日內完成的話,應可在520就職典禮前即完成驗票工作。

 
編輯:秦欣
相關專題:關注臺灣地區(qū)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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