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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上海道路交通安全法:“撞了白撞”被否定

2004年04月18日 22:02

  中新網(wǎng)4月18日電 上海市公安局專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解讀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程九龍,上海市交巡警總隊長朱偉明就廣大市民所關(guān)注的一些問題進行了說明。

  新的《交通安全法》中規(guī)定,機動車與行人或非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如果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一方違反交通法規(guī),且機動車駕駛員已經(jīng)采取了必要處置措施的,可以減輕責任。這實際上是對爭論已久的“行人違章撞了也白撞”的說法給予了全面否定。

  交管部門拖車收取費用已經(jīng)被爭論了相當長的時間,這次頒布的《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yīng)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的地點。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yīng)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強調(diào)自愿原則,一些輕微的交通事故,只要雙方當事人沒有異議,允許他們私了。

  

   上海市交巡警總隊長朱偉明介紹說,新的法律大大縮小了扣證的范圍,就算司機闖了紅燈,交警也不能直接將他的駕駛證扣下,而是改用罰款、上交通課、記分、提前驗車等手段。(來源:中廣網(wǎng)作者:記者楊靜)

 
編輯:呂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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