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陵區(qū)人民法院作出對“張曲官司”的一審判決,困擾在曲張兩家身上無數次糾纏后以263萬多元的賠償暫時告終。曲樂恒欲言又止,“我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賠償至少支持我今后幾十年的恢復治療費用,這份民事判決書中的部分賠償條款還不足以支持,我和律師正在商量下一步如何處理。”
“賠償260余萬元,怎么利用現在沒想”
記者:民事判決書已經下來了,你現在有如釋重負的感覺嗎?
曲樂恒:感覺沒什么不一樣,現在還不能說官司就此就結束了。不管對方有什么態(tài)度,我和我的代理律師正在考慮下一步怎么辦。
記者:下一步怎么開展你現在有什么計劃嗎?
曲樂恒:就眼前來說,我還不能離開沈陽,判決書上已經表示在15日之內雙方都有上訴的權利,如果誰對法院部分的判決不滿,都可以通過正常的渠道上訴。
記者:這份判決書上給你的賠償金額是否達到你心中的賠償要求?
曲樂恒:一切還不好說,無論賠償多少,我現在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賠償至少支持我今后幾十年的恢復治療費用,但現在來看,部分賠償條款還不能夠完全支持。
記者:在法院進行判決后,外界對這個賠償數目普遍認為可以接受,而且數額不低。
曲樂恒:你認為高嗎?對方有賠償能力,而且今后我就這樣了,既然有這個賠償能力對方為什么不負責呢?返回北京之前,我每天在北京進行治療的費用、日常生活費用都需要大筆的開銷,有些東西金錢是買不回來的。
記者:從現在來看,法院下發(fā)判決書,你獲得的賠償底線就是這260多萬元了,對這些錢有什么打算,比如學習或者與朋友做生意?
曲樂恒:我還是考慮先治療再說,至于這些錢怎么利用那是以后的事情,距離我還比較遙遠,現在根本沒想以后的事。
“我不認為是解脫,部分賠償條款還需要研究”
記者:這次回沈陽只有你一個人,關于法院判決,你家人全部了解嗎?
曲樂恒:我父母比我晚兩天回到沈陽(昨晚記者進行采訪時,曲樂恒的父母已經回到沈陽的家中并且正在觀看體育新聞關于法院判決的報道),他們都知道了事情的經過,但并沒有說什么。
記者:上個月,我曾經到你在北京的住處,當時你已拿到10萬先期治療費用后,這部分錢用于治療和日常費用快用完了吧?
曲樂恒:在北京開支巨大,這是誰都知道的事情,現在我的開支主要集中在康復治療、物理治療和藥物治療上,拿到10萬元已經有4個多月了,現在這部分錢快花完了。
記者:如果以這樣的方式計算,260多萬元賠償能保證你治療30年?
曲樂恒:我也沒計算過,但我會一直治療下去,如果不進行康復治療對身體的反應太大了。
記者:你是否考慮繼續(xù)上訴呢?
曲樂恒:我現在還不好發(fā)表看法,等與我的代理律師商量后再作決定吧,我想這幾天法律界也會關注這個問題。
記者:一審判決已經出結果了,這是否意味著官司得到徹底了結?
曲樂恒:事情已經這么長時間了,對于我來說傷口是永遠無法抹平的,無論未來的15天發(fā)生什么,我都談不上解脫!
。▉碓矗骸度A商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