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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虎骨案"昨宣判 法院副院長貪污虎骨被判12年
2004年02月21日 14:16

  中新網(wǎng)2月21日電 震驚國內的“天價虎骨案”昨日有了一審判決。據(jù)法制日報報道,黑龍江省林區(qū)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趙立華一審被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該院刑庭原審判員李建國被判有期徒刑10年;該院原司機陳雷獲刑7年。據(jù)了解,三名被告人均準備上訴。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4年1月,黑龍江省牡丹江林業(yè)公安局偵破一起特大孟加拉虎骨走私案,此案由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林業(yè)分院審結后,公安機關于1999年1月14日將涉案贓物6架虎骨移交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林業(yè)分院。

  2001年12月21日正值林業(yè)法院系統(tǒng)撤并前夕,時任牡丹江中級人民法院林業(yè)分院院長的趙立華同該院刑庭審判員李建國,司機陳雷駕車從哈爾濱市返回牡丹江市途中,李問及扣押虎骨應如何處理的問題,趙答復予以銷毀,并表示留下一部分三人都分一些。翌日,李、陳二人在征得趙同意后,把封存在院辦公室鐵柜內的三袋虎骨拿出,將其中部分分成三份,李、陳各留一份后,將另一份送給趙立華,其余部分被扔掉,F(xiàn)從趙立華處繳虎骨3.18斤;從李建國及其朋友處收繳虎骨4.6斤;從陳雷及其朋友處收繳虎骨5.17斤。

  據(jù)檢察機關向法庭提交的由黑龍江省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價格鑒定結論書》認定,三袋虎骨價值人民幣144萬元。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的辯護人2月12日提出的重新鑒定的申請未予采納。

  法院經審認為,被告人趙立華、李建國、陳雷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共同預謀,利用職務之便,將本應上繳的贓物私分據(jù)為己有,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檢察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根據(jù)被告人陳雷在本案中所處地位、作用,應認定為從犯,檢察機關認定其為主犯不當,予以糾正。被告人趙立華、李建國、陳雷貪污犯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陳雷系從犯,可對其減輕處罰,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據(jù)悉,在該法院封存的另外三具虎骨也有了下落,也是被一名法官占有,相關案件也已開庭審理。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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