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9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正式頒布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什么要修訂頒布《黨紀處分條例》?中央紀委負責人接受新華社采訪時作了解釋。
據介紹,中共中央最近頒布的《黨紀處分條例》是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以下簡稱“試行條例”)基礎上修訂而成的。1997年2月中共中央頒布的“試行條例”,對于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zhí)行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試行條例”試行近7年來,形勢發(fā)生了很大變化,《黨紀處分條例》也必須不斷調整、充實、完善,進行制度創(chuàng)新,做到與時俱進。
首先,中共中央對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中共十五屆六中全會對于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加強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人事紀律提出了許多新的明確、具體的要求。中共十六大進一步提出要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
其次,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建設和社會形勢有了新的變化!霸囆袟l例”的主要精神和主要內容是在1995年以前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認識和研究成果!霸囆袟l例”發(fā)布實施近七年來,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建設和社會形勢發(fā)生了很大變化。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更好地貫徹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十六大精神,保證中國共產黨努力做到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fā)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必要及時對“試行條例”進行修訂。
再次,新世紀新階段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了新的進展。適應新形勢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需要,既要從嚴治標,又要著力治本,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形成用制度規(guī)范從政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機制,使廣大黨員干部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必須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法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