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25日電 發(fā)生在今年8月底,臺灣人蛇集團為了逃避查緝責(zé)任,將私渡赴臺的大陸女子推落入海造成6名女子溺斃事件,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今日(25日)進行一審宣判,判處被告王中興死刑、被告柯清松無期徒刑、被告葉添勝有期徒刑3年、被告曾炯銘有期徒刑2年,此外,這兩人被分別處罰罰金新臺幣30萬元和20萬元。
綜合東森新聞和“中央社”的報道指出,9月26日臺灣檢方偵查終結(jié),船長王中興、柯清松被求處死刑,船員葉添勝6年、曾炯明4年。
據(jù)了解,此案發(fā)生于8月26日清晨,船長王中興等4人涉嫌私渡大陸女子上岸,由于逃避“海巡署”查緝,將船上女子一一推落海中,造成6名女子溺斃。
9月17日,7名受害者家屬赴臺認尸,因為悲痛過度,曾有多人因此昏厥,6名溺斃女子有4人確認身份,骨灰由家屬領(lǐng)回。
報道說,在案發(fā)一個月后,9月26日苗栗“地檢署”偵查終結(jié),王中興、柯清松依殺人罪求處死刑,葉添勝、曾炯明分別求處6年、4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