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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北京大學司法醫(yī)學醫(yī)師孫東東:你有權自殺嗎?

2003年11月11日 09:23

  (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并注明摘自中國新聞社中國《新聞周刊》)

  本刊記者/李墮

  新聞周刊:有人認為“自殺”是個人的事情,是個人的權利,你是否認同?

  孫東東:我并不認為“自殺”是一種權利。人的本能是求生而不是求死,人是在追求健康和美好生活的,而不是相反!白詺ⅰ笔沁`背人的本性的,不符合人類的發(fā)展需要,不符合我們對事物的追求。人的壽命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生命是最高價值。一個不珍惜自己生命的民族不是一個文明的民族。所以自殺首先是不道德的。

  同時法律也是不保護“自殺”的,法律沒有規(guī)范調(diào)整“自殺”條款。憲法明確規(guī)定,公民享有健康權;在我國《刑法》中,主觀故意幫助“自殺”是有罪的,也就是說有人要自殺請求你去幫她買安眠藥,如果你做了,就犯了幫助“自殺”罪。

  說“自殺”是一種權利的,是那些純粹的人本主義者,他們脫離了社會生活,沒有設身處地的替當事者和當事家庭著想。絕對不能宣稱,“自殺”是神圣的。

  新聞周刊:法律上,“健康權”是一種什么權?

  孫東東:“健康權”是“權力”是“power”,不是“權利”,它是法律所規(guī)定的。這意味著,全社會為個人的健康都承擔了義務,所以健康不是個人的事情。比如我們要求所有人不能隨地吐痰;“非典”期間,病人要隔離,接觸者也要隔離,這是每個人為健康權承擔的義務。所以,當個人不能履行生命健康權的時候,親友要代為履行;當個人放棄的時候,國家機構(gòu)是有義務組織干預的。

  新聞周刊:那么“安樂死”是不是自殺?

  孫東東:我認為“安樂死”不是自殺,它是在自愿的情況下被幫助殺死。我個人是支持安樂死的,它的實施是一種特殊情況,此時病痛已經(jīng)大于生命了,患者的生活質(zhì)量太低。生命的價值也不是絕對的,繼續(xù)這種痛苦生活是不人道的,結(jié)束生命倒是一種擺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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