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4日電歌華有線今日發(fā)布公告稱,有線電視收看維護費項目不在《北京市價格聽證會目錄》范圍內。
公告稱,依據北京市物價局《關于有線電視收看維護費標準的批復》(京價收[2003]295號文),有線電視收看維護費自2003年7月1日起,由每戶每月12元調整為每戶每月18元。收費標準調整后,對持有市民政局頒發(fā)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特困戶,仍維持原每戶每月12元的收看維護費標準;對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農村貧困用戶,按程序辦理減免手續(xù)。有線電視收看維護費項目不在《北京市價格聽證會目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