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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對未成年人刑事案實行“社會調查”制

2003年08月01日 06:56

  中新網8月1日電 北京日前首次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引入正式審判程序。

  7月28日,作為首批被聘用的20名社會調查員之一、北京市豐臺區(qū)花鄉(xiāng)團支部書記趙文芝在法庭上這樣評價因為在網吧里毆打搶劫他人而被警方拘留的小光:“小光(化名)少年時表現(xiàn)較好,但隨著年齡增長,他與一些不良少年接觸,表現(xiàn)開始不好,而轉入職高后,有所好轉。但由于未能根除惡習,最終誤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

  今年6月1日,北京市豐臺區(qū)開始試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工作。7月14日,首批被聘用的20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員正式上崗,其中有團干部、退休干部、社區(qū)干部,也有律師和教育工作者。他們的任務是在判決宣告前對少年被告的背景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力求客觀、公正地反映他們的成長經歷、生活環(huán)境,并深入細致地分析他們作案的主客觀原因。社會調查員出具的《社會調查報告》將作為案卷材料提交給檢察院和法院,為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和挽救、教育工作提供重要依據(jù)。

  調查報告雖然不能算是案件證據(jù),但它卻可能間接影響到一個孩子的前途命運。為了確保社會調查員出具的報告真正做到公正、客觀,社會調查員在調查每個案子時都必須兩人以上結組進行,并且要求社會調查員“與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應當回避”。據(jù)介紹,首批社會調查員是經過單位推薦和個人自愿相結合選拔的,都滿足品德優(yōu)秀、具有基本法律知識、了解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熱心教育、挽救工作的基本要求。

  前不久,17歲的小光因為在網吧里毆打搶劫他人被警方拘留,小光因此成為接受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的第一人。

  案發(fā)時小光就讀于趙文芝所在鄉(xiāng)里的一所普通職高,7月中旬,趙文芝和豐臺區(qū)教委團工委書記程良開始調查。他們先走訪了小光就讀的普通職高和他家所在的村子,拿到了兩份鑒定?紤]到小光只在那所職高讀了兩個月就犯了案,趙文芝和程良又前往他轉學前就讀的中專走訪調查。該中專認為小光是個典型的問題學生,據(jù)該中專王副校長介紹,小光短短一個半學期就累計曠課100多節(jié),因為偷拿了學校的東西被人揭發(fā)才被迫轉學的。

  小光的父母對趙文芝和程良并不歡迎,不愿意把孩子的情況介紹給他們。但在調查中趙文芝發(fā)現(xiàn),小光的犯罪與父母的溺愛有相當大的關系,“小光的父親到現(xiàn)在都認為孩子很好,沒有問題!

  7月28日上午,豐臺區(qū)法院少年法庭開庭審理未成年人小光搶劫一案,趙文芝與兩位檢察官一起坐在了法庭的公訴人席上。公訴人在起訴書中指控小光涉嫌搶劫罪,但鑒于他是未成年人,可考慮從輕或減輕處罰。

  公訴人讀完起訴書后,趙文芝接著宣讀了她和程良共同完成的社會調查報告,對被告人小光的家庭背景、學校表現(xiàn)等情況作了說明。趙文芝向法庭出示了三份不同單位出具的鑒定證明,即小光現(xiàn)在就讀的職高、以前就讀的中專和家庭所在的村委會。三方面的評價差異較大,職高說小光剛轉來兩個月,表現(xiàn)一般,愿意對其繼續(xù)教育;某中專卻認為小光損壞公物、吸煙打架、不愛學習,與同學關系也不好;村委會則稱小光表現(xiàn)較好,有同情心,照顧殘疾的大伯,這次出事意想不到。

  綜合三方面的評價,趙文芝出具的調查報告建議法庭依法對小光進行處罰!耙驗閺恼{查的情況看,小光并不是那種平時表現(xiàn)很好,偶爾失足的孩子!壁w文芝說。

  “法律是嚴肅的,而我們的調查則帶有更多的人性關懷在里面。如果說法庭對孩子的審判是強制教育,我們完成的調查報告則是出于對孩子的關懷和挽救,分析他犯罪的原因,從而讓法庭更全面地了解當事人,給孩子一個更公正客觀的審判結果!壁w文芝說。(記者周偉)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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