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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批評:北大人事制度改革未觸及既得利益群體

2003年07月10日 14:40

  中新網7月10日電 北京大學的人事制度改革在整個社會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杜鋼建接受法制日報專訪時認為,北大的改革沒有觸及既得利益群體;要激發(fā)高校學術創(chuàng)新能力,首先就需要實現(xiàn)高校的自治管理。

  杜鋼建教授認為,北大的改革并沒有觸及到高校內部管理制度中的一些關鍵性的、根本性的問題,而是拿一部分“弱勢群體”(講師、副教授們)開刀,保護了一部分既得利益者(教授),這對一個學校的學術創(chuàng)新能力只能帶來負面的影響。試想,如果學術研究帶有很強的功利色彩———為了評職稱而工作,學術研究必須去適應那些不得不量化的評審標準,甚至是為了評審標準而不得不去扭曲自己的研究成果,那么這種成果的價值又有多大呢?

  任何一次改革,都會涉及現(xiàn)存利益的調整和分配,而北大這種幾乎不觸及既得利益的改革只能是跨出一小步,也顯示出了改革者的無奈與底氣不足。

  杜鋼建認為,如何增強高校的學術氛圍和學術創(chuàng)新能力,一個必須解決的問題就是高校的自治管理。

  他認為,高校的自治管理是把教師和學生作為管理的主體,而教師與學生的在學校管理中的地位其實也決定了學校改革的方向和性質,決定了改革者的立場。北大的改革實際上還是把教師和學生放在了被管理者的位置上,是一場由上而下的改革。

  杜鋼建提出,大學的自治管理首先是人事權要下放,增大高校教師和學生在學校管理事務中的發(fā)言權;其次是財權,在資金管理上,要放手讓學校有多種的財源,增加學校經費中非財政投入部分,對國家財政的教育投入的使用只要做好監(jiān)督就可以了,而不必管到每一個項目的投入和使用;第三是學校的管理,學校的管理方式應該由學校自主選擇,不必都統(tǒng)一管理,這樣才能辦出各個學校自己的特色;第四是充分發(fā)揮教師、教工、學生三方在學校管理中的作用,通過各種途徑給他們以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使他們成為管理的主體;第五是發(fā)揮社會監(jiān)督的作用,一個自治的大學應該是一個開放的大學,社會各界通過資金的投入、校友會、家長會,以及社區(qū)對學校的管理發(fā)表意見和看法,實現(xiàn)自治管理大學的一些特色。(秦平)


 
編輯:竇彥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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