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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辦法》是一項全新的社會救助機制,“城市有社會福利保障,農村有貧困補助辦法,《救助管理辦法》是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人員的救助填補了一個空白!
文/李耀軍
張世峰多年分管民政部收容遣送工作,直接參與了《救助管理辦法》的起草與修改,并任民政部《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起草小組成員。
6月24日,民政部召開發(fā)布會,社會福利與社會事務司副司長張世峰對6月22日正式公布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口救助管理辦法》(以下稱《救助管理辦法》)中有關條款進行了說明。
據張世峰介紹,與舊的收容遣送辦法相比,《救助管理辦法》有四個特點:首先是自愿,包括求助自愿和離開自愿,流浪乞討人員自愿提出申請,救助站通過了解情況屬實,就應接受申請,不能強制救助,如果被救助人員自愿離開,工作人員不得阻攔。其次是平等,不再對某部分人有歧視性規(guī)定。再次是無償,《救助管理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員、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組織受助人員從事生產勞動。第四是開放式管理,來去自愿,出入自由,也就沒有必要封閉管理。
不走樣最關鍵
民間與專家學者對《救助管理辦法》的出臺表示歡迎,但對新辦法也有疑慮,主要集中在《救助管理辦法》能否得到完全的貫徹執(zhí)行,擔心一部好經被歪嘴和尚念壞。
這對《救助管理辦法》的主要執(zhí)行部門——民政部是個考驗。
6月19日,民政部要求各地實現新舊辦法的順利過渡,并提出四點要求,一、要求各地收容遣送站立即停止按照舊辦法收容;二、對已經收容的進行嚴格甄別,按照《救助管理辦法》進行處理;三、對多年滯留在站里的呆傻重病人員繼續(xù)提供治療;四、拆除各種隔離設施,按要求進行重新裝修。
與此同時,還將建立一個有效的監(jiān)督制約機制,《救助管理辦法》說,如果救助站拒絕提供救助,有關人員可以向民政部門舉報,如果民政部門不接受舉報,就屬于行政不作為,將會進入法律訴訟程序。
經費乃重中之重
張世峰表示《救助管理辦法》出臺以后,民政部感受到了壓力,而且面臨著迫在眉睫的新問題,8月1日《救助管理辦法》即將正式實施,需要全國的救助站很快進入全新工作狀態(tài),“但最關鍵的是救助經費問題!睆埵婪鍖τ浾咛钩校坝腥苏f收費是萬惡之源,我的看法是經費沒能得到有效保障才是萬惡之源!”“收容遣送工作中發(fā)生的問題多數與收費有關,在財政不到位,資金緊張的情況下,收容遣送站有一個從合理收費到亂收費,再到亂收容甚至強制勞動的過程。所以,在新辦法的實施中,財政的保障將最為關鍵!
《救助管理辦法》中規(guī)定: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采取積極措施及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并應將救助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中西部一些城市的政府財政非常困難,有的連教育經費都無法保證,他們如何保障經費到位?張世峰表示這正是他最擔心的。如果地方政府確實存在財政困難的情況,規(guī)定可能就無法得到完全執(zhí)行,這樣會出現兩種后果,一種是有多少錢辦多少事,無法體現出積極救助的精神,另一種是救助站在工作壓力下又回到收費的老路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