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通婚已成為兩岸民間交流與往來的一個重要方面,涉及領域甚為廣泛與復雜,其影響也頗為深遠。然而,兩岸通婚也存在諸多問題,特別是大陸配偶在臺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受到許多不公平的待遇,有待兩岸民間團體的努力與解決。
民間估計兩岸通婚近20萬對
80年代兩岸關系解凍后,特別是1987年臺灣當局開放臺灣同胞赴大陸探親之后,兩岸民間往來增加,兩岸之間的通婚逐漸出現(xiàn)。隨著兩岸經(jīng)貿(mào)交流與文化往來的迅速發(fā)展,兩岸通婚量也迅速增加,并成為兩岸關系的一項重要內容。依大陸民政部統(tǒng)計,大陸涉臺婚姻,1988年為100對左右;1997年達到1萬多對,10年增加了100倍。1998年12月,民政部頒發(fā)了《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婚姻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對兩岸婚姻登記、離婚與財產(chǎn)處分等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當年涉臺婚姻達1萬多對。估計目前大陸涉臺婚姻約為5萬對。依臺灣“;鶗钡慕y(tǒng)計,兩岸通婚發(fā)展更為迅速,到2003年初總計有154215對,民間估計近20萬對。
兩岸通婚的幾個特點
一是兩岸婚姻年齡差距偏大,以中老年婚配為主。依臺北市的統(tǒng)計,兩岸婚姻中,臺籍新郎平均年齡為46.2歲,大陸新娘平均年齡為31.1歲,年齡相差為14.9歲,較臺灣本地人結婚年齡差距2.9歲及臺籍新郎與外籍新娘的平均年齡差距12.5歲為高。這主要是由于歷史的原因,臺灣老兵與大陸中青年婦女結婚比例較高,老兵年齡偏大。據(jù)報道有8千多名70歲以上的臺灣老兵娶了大陸新娘。
二是兩岸婚姻的社會性別與社會階層或職業(yè)構成有較大區(qū)別。臺灣配偶在性別上,以男性為主,占80%以上;在職業(yè)上,以勞工、老兵、殘疾人士等弱勢群體為主;在地區(qū)上,農(nóng)村地區(qū)與中小城市較多。大陸配偶主要以女性為多,中青年比例較高,社會階層較為廣泛。一個最普遍的現(xiàn)象是,在兩岸通婚早期,臺灣經(jīng)濟生活水平較高,大陸特別是農(nóng)村地區(qū)生活較為落后,因此臺灣對大陸許多女性有較大的吸引力,大陸女性多愿嫁給家庭條件相對較好的臺灣人。
三是兩岸婚姻離婚率偏高。臺灣的離婚率本來就高,而兩岸婚姻結合的基礎一般都較脆弱(依“退輔會”調查,男女雙方婚前認識不到一年者占66.8%,其中不滿半年者占近40%),加上生活習慣、價值觀等方面的差異,兩岸婚姻的離婚率偏高。
多為“老夫少妻”“少夫老妻”
在上述背景下,目前兩岸的婚配模式主要有“老夫少妻型”(臺灣老兵等娶大陸年輕新娘)、“少夫老妻型”(大陸青年與臺灣中年婦女的結合)、“地位不對稱型”(臺灣勞工階層與大陸高學歷者的結合)、“雙方感情型”(在工作中或交往中相互認識結合的婚姻)。多種婚配模式的出現(xiàn)與兩岸特殊的時空背景、經(jīng)濟生活水平及相識方式等相關。
大陸配偶在臺待遇不公
兩岸婚姻主要有兩種居留方式。一種是臺灣同胞與大陸居民結婚,在大陸居留,多在民政部門有登記,大陸對臺灣配偶在居留、工作等方面沒有太多限制。二是大陸同胞與臺灣居民結婚,赴臺居住,臺灣當局對大陸配偶赴臺停留、居留、定居、身份取得與工作等限制嚴格,成為目前兩岸通婚中大陸配偶面臨的主要問題。
(1)對大陸配偶赴臺定居采配額制。1992年1月,臺灣當局開放大陸配偶來臺申請居留。到2001年6月,已核準配額15420人,尚有38831人等待配額。1999年12月,臺灣放寬大陸配偶來臺數(shù)額,從過去的每年1800人增至3600人。但目前仍在等待赴臺灣居留配額的大陸配偶達4萬多人,已排到2020年前后。目前在15.4萬兩岸婚姻中,取得臺灣身份證的為4.5萬人,拿到居留證的僅2.4萬人,就是說還有近一半的大陸配偶還未取得居留證或身份證。
(2)對大陸配額赴臺探、停留、居留、身份取得等較外籍新娘嚴格。2002年,臺灣當局對兩岸通婚后大陸配偶赴臺的政策有所調整,基本原則是“生活從寬,居留從嚴”,但實際上兩者仍均嚴格。外籍配偶結婚后就能獲得居留權,可立即到臺灣與親人團聚,4年后就能取得身份證,大陸配偶則不行。大陸配偶結婚2年后才可在臺居留,4年后才能取得長期居留,長期居留5年后才可取得身份證。
具體而言,在赴臺探親方面,原規(guī)定大陸配偶結婚后兩年內,來臺半年,須離境半年;2002年底改為結婚后可以探親或團聚等事由申請赴臺。在短期居留方面,原規(guī)定大陸配偶在臺居留期間,2年內只可離臺60日,2002年9月起改為可離臺120日;同時已懷孕的大陸配偶可申請赴臺團聚,為期6個月,但可延長6個月,如分娩可再延長6個月,從而取得“依親居留”。連續(xù)居住4年后才能取得長期居留權。在長期居留與身份取得方面,大陸配偶在臺居留滿2年后,要辦理定居設籍,原規(guī)定須先向警察局申請,再轉“出入境管理局”,現(xiàn)改為直接向“出入境管理局”申請。申請在臺定居須在臺連續(xù)居留滿2年,4年后再取得長期居留權,長期居留5年后,當事人可決定是否在臺設籍或取得臺灣人民的身份證,從而大陸配額在臺取得合法身份證原由總計需要8年延長為11年。
(3)對大陸配偶在臺工作限制嚴格。一是大陸配偶不論是已獲準居留或只是來臺短暫停留,只能在其配偶或公婆獨資經(jīng)營的商店工作。二是依“大陸地區(qū)配偶在臺灣地區(qū)停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2001年4月起實施),在臺配偶65歲以上、中等殘疾或有重大疾病、臺灣配偶為低收入戶的、在臺停留的大陸配偶方可按規(guī)定申請工作,而且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在臺停留時間,另外工作后須在7日內向主管部門通知其詳細情況。三是大陸配偶來臺探親(依親),也就是結婚第三年或最快生產(chǎn)當年開始,再放寬大陸配偶在臺工作條件。長期居留期間,不須申請工作許可證,即可享有完整的工作權,但在現(xiàn)實中還是很難的。
目前臺北市有大陸配偶2萬多人,但獲準居留、并有在臺工作權利的大陸配偶為5967人,比例偏低,而能找到工作的人就更少。為此臺北市就業(yè)服務中心還于2003年3月舉辦“大陸地區(qū)配偶研習班”,但要解決大陸配偶在臺工作問題,在臺灣失業(yè)率上升與社會環(huán)境不熟悉的情況下,并不容易。
另外,大陸配偶在臺灣未取得身份證前,不僅無法享受臺灣相關的醫(yī)療與各種社會福利待遇,而且給生活與工作等帶來許多不便。
當局竟擔心影響選民結構
兩岸婚姻是特殊時空背景下的產(chǎn)物,是一種特殊的涉外婚姻,受到政治因素的影響與制約。臺灣配偶在大陸因限制少,容易適應,但大陸配偶在臺灣則遇到更多的困難,除了生活習慣、價值觀念、社會環(huán)境不同外,臺灣當局還設置了許多人為障礙。于是臺灣的兩岸婚姻衍生許多問題,如工作與生活的壓力問題、子女教育問題、長期兩地分居問題、家庭暴力問題、婚變所引起的財產(chǎn)糾紛問題、及相關權益的保護問題等,未能得到妥善解決。同時衍生出假結婚、偷渡與大陸女子在臺灣從娼等社會犯罪問題。在兩岸官方?jīng)]有協(xié)商管道的情況下,有待民間組織協(xié)商解決。
另外,臺灣當局對兩岸通婚的發(fā)展可能造成社會構成與選民結構變化頗為擔心,認為大陸配偶及直系家屬可能大量移居臺灣,估計過不了多久可能達到70萬人,一個新的社會群體“新大陸人”或“新臺灣人”就會出現(xiàn)。這種擔心的本質是怕兩岸民間的交流與感情融和,不利當局推動“臺獨”分裂路線。
兩岸通婚潮不會消退
盡管兩岸通婚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以及臺灣當局的不公平待遇,但兩岸通婚潮不會消退,目前仍以每月約2000對的速度在增加,而且還出現(xiàn)一些新的趨勢。一是一些臺灣男性希望通過與大陸女性的結合移居大陸,方便到大陸發(fā)展。二是兩岸婚配年齡結構趨于正;,由利益驅使形成的“老夫少妻型”婚姻在減少,青壯年或高學歷者的婚姻增多。三是大陸配偶逐漸融入臺灣社會,權益意識覺醒,開始抗議當局不合理的歧視政策?梢灶A期,不論海峽兩岸關系如何變化,只要海峽大門不再關閉,兩岸交流不中斷,兩岸通婚就會持續(xù)發(fā)展,并在發(fā)展中增進兩岸人民的交流與情感,有利兩岸關系的健康發(fā)展。
來源;人民網(wǎng)作者:王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