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三月二十四日電 廣受各界關注的《辭!分鳈嗲謾嗉m紛案今天由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決三被告賠償原告人民幣五十萬元。
這也是該法院受理的首例因侵犯知識產(chǎn)權經(jīng)刑事處罰后又提起民事訴訟的案件。
《辭!肥且徊考嬗凶值、詞語詞典和百科功能的大型綜合性工具書,被譽為“國之瑰寶”。辭海編輯委員會對該書享有著作權,上海辭書出版社對該書擁有專有出版權。一九九九年秋,個體書商李渭渭、哈翎共謀并共同出資復制盜版《辭!罚⑽嘘兾魇h中印刷廠進行了非法印刷。辭海編輯部與上海辭書出版社認為,李渭渭、哈翎及陜西省漢中印刷廠的盜版行為共同侵犯了兩原告的著作權及專有出版權,造成正版《辭!蜂N量的驟減,因此要求三被告連帶賠償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九十九點六萬元。
上海市檢察院二分院曾于二00二年五月十日對李渭渭、哈翎提起公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分別對此二人判處三年及四年的有期徒刑。
法院方面經(jīng)審理認為,三被告未經(jīng)兩原告許可,非法復制、發(fā)行《辭海》的行為構(gòu)成對兩原告分別享有的著作權及專有出版權的侵犯,不僅使原告遭受了人力和物力的巨大損失,而且破壞了《辭!烽L期以來在國內(nèi)外所建立起的良好聲譽,擾亂了國內(nèi)文化市場的正常管理秩序。
根據(jù)三被告實施侵權行為的主觀故意程度、非法復制的《辭!返挠≈茢(shù)量、銷售范圍、非法經(jīng)營額、侵權行為的后果以及兩原告為打擊盜版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等因素,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三被告停止對兩原告享有的《辭!分鳈嗉皩S谐霭鏅嗟那趾,并連帶賠償經(jīng)濟損失五十萬元。
同時,法院對侵權主要責任者陜西省漢中印刷廠作出罰款六萬元人民幣的民事制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