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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嫂被誣賣淫案 陜西榆林派出所賠付4.2萬元

2003年01月11日 14:50

  中新網1月11日電 據西安晚報報道,該報追蹤報道《被誣賣淫軍嫂吞金討清白》事件日前已有了初步處理結果,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鎮(zhèn)川派出所已向軍嫂賠付各項費用共計4.2萬元。

  2002年10月28日晚7時30分,軍嫂劉麗娜因在其幫忙的鎮(zhèn)川鎮(zhèn)世奧賓館3樓與一熟人打招呼,突然被該鎮(zhèn)派出所幾名干警帶回,以涉嫌賣淫對其進行盤問。在沒有查出任何事實后,又用手銬將其雙手銬在發(fā)燙的暖氣片上近6個小時。劉麗娜在絕望下,吞食了重達5.5克的金戒指,想以此證明自身清白,后經醫(yī)院搶救脫離危險。此事經媒體披露后,迅速引起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同時也引起了陜西省軍區(qū)首長的強烈關注,命令劉麗娜丈夫傅某所在部隊領導,與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就此事件進行交涉。

  2003年元月6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榆陽區(qū)信訪辦,在查清事件真相后受理了劉麗娜于2002年11月14日提出的書面賠償等申請。經與劉麗娜及其丈夫、傅某所在部隊積極磋商,就賠償及事件處理達成協(xié)議,并于元月6日協(xié)議簽訂當天,榆陽公安分局鎮(zhèn)川派出所已賠付劉麗娜住院期間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誤工費,及其丈夫誤工費、交通費、善后處理費等費用共計4.2萬元。協(xié)議提出對鎮(zhèn)川派出所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由公安機關作出決定,最終處理結果將通知劉麗娜丈夫所在部隊和劉麗娜及其家屬。


 
編輯:葉曉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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