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弄倆錢花花,25歲的馬科將百天女兒以1.5萬元賣掉。
昨日,他被法院以拐賣兒童罪、盜竊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2萬元。
馬科是新密人,整天吃喝玩樂,無所事事,沒錢了,就伸手向父母要。
2007年,22歲的馬科和同村17歲的趙玲(化名)結(jié)婚,2008年女兒降生了,生活越來越捉襟見肘。
馬科趁妻子回娘家時,將剛滿百天的女兒以1.5萬元賣掉。妻子得知后大哭一場,到公安機關(guān)報了案。
20天后,馬科歸案。將女兒賣掉后,他大肆揮霍已身無分文,其間又盜竊作案5次,涉案金額達4000元。此前,他還因犯盜竊罪于2002年和2005年先后被新密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和2年。(記者 張毅力 盧艷艷 通訊員 張勝利 李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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