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母親,悔不當(dāng)初
南昌劉某索要生活費(fèi)未果下殺手
南昌一名男子因母親將口水帶到菜碗里而不滿,提出離家出去住并向母親索要5萬元生活費(fèi),遭到拒絕后,竟對七旬老母拳打腳踢,致母親不治身亡。
據(jù)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偵大隊(duì)民警介紹,該男子姓劉,現(xiàn)年43歲,家住南昌市。1983年,劉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2009年4月出獄。出獄后,劉某和七旬老母親李某住在一起,平時靠其母的退休工資生活。今年7月23日13時許,劉某因其母親吃飯時將口水帶到菜碗里心生不滿,提出要離家出去住,并向母親索要5萬元生活費(fèi)。母親沒有答應(yīng)。劉某惱羞成怒,對其老母拳打腳踢,致使其母親頭部粉碎性骨折、肋骨自第2根到第8根全部折斷,其母頓時昏迷不醒,7月26日,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刑拘,對當(dāng)初的行為他后悔不已。(記者 涂永輝、實(shí)習(xí)生王月琴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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