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年后,湖北籍男子李凱通過秘密調(diào)查,得知前妻與有婦之夫的戀情,便此為要挾,從前妻情人處敲詐30萬元,并揮霍一空。此后,又伙同姐夫等人,將該男子從上海綁架至湖北并索款100萬元。
近日,嘉定法院對該案經(jīng)過四次審理,作出一審判決。李凱犯敲詐勒索罪、綁架罪,數(shù)罪并罰獲刑20年;綁架同案犯禮文獲刑12年,其他3人也分獲7至8年不等的徒刑。(通訊員 史建穎 東方早報(bào)記者 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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