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士(化名)洗澡時,鄰居李先生(化名)突然推開了洗澡間的門。陳女士受到驚嚇,認為李先生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quán),將李先生告上法庭。記者上午獲悉,朝陽法院判決李先生賠償陳女士醫(y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4000余元。判決生效后,因李先生拒絕履行義務(wù),陳女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陳女士和李先生是同住一院的鄰居。2008年10月3日,陳女士在該院一房屋內(nèi)洗澡,突然屋門被李先生打開,致使陳女士受到驚嚇,后被醫(yī)院診斷為急性應(yīng)激障礙,建議休息一個月。陳女士認為,李先生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她的隱私權(quán),因此訴至法院。
李先生則辯稱,他根本不知道那是洗澡間,以為是裝廢品的雜物間,所以就順手打開了門,但只開了一條小縫,聽見有人喊就趕快關(guān)上了。
朝陽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陳女士在洗澡過程中,李先生作為陌生男性打開洗澡間的門,無論其是否系故意,該種行為均應(yīng)認定為是對其隱私權(quán)的侵害。(記者張蕾 通訊員陳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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