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歲的張女士到婚介公司征婚,花了2萬元的“單約費”約會一位自稱副部級干部的男士,但見一面之后對方就沒了音信。張女士認為婚介公司存在欺詐,訴至法院,要求返還服務費。昨天,朝陽法院支持了張女士訴訟請求,依法判決雙方服務合同關系解除,楓源佳緣公司返還張女士服務費2萬元。
2008年8月12日,張女士與從事婚介服務的北京楓源佳緣國際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簽訂入會協(xié)議,該協(xié)議中有“本公司只提供初次相識的服務,此服務包括:信函相約,網(wǎng)絡相約,電話約見,不論是哪種方式,雙方只要約通或見面即為服務完成”的內(nèi)容。當日,張女士即向該婚介公司交納了“單約服務費”2萬元,婚介公司承諾給張女士介紹見面的對象為副部級干部。
后在該婚介公司的介紹下,張女士與一自稱某部副部長的男士見了面,但該人拒絕出示身份證件,此后雙方?jīng)]有再見過面,婚介公司也無法提供該人身份情況材料。張女士認為,該婚介公司的行為顯屬欺詐,并且沒有促成婚姻關系的成立。故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的服務合同,返還服務費。
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楓源佳緣公司主動履行了判決義務。(劉砥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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