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市已全面進入春季出游高峰期,“五一”、“端午”假期也將接踵而至,為了讓廣大市民和游客在參加旅游時明白消費、安全出游,營造和諧旅游氛圍,市旅游局針對當前市場情況和安全形勢,再次發(fā)出旅游安全提示。
市旅游局特別表示,游客在選擇旅行社的旅游產(chǎn)品時不要一味追求低價,在咨詢和報名過程中要問清旅游產(chǎn)品報價所包含的內(nèi)容,特別要注意“燃油稅”、“景點門票”等各種費用是否已包含。旅行社在旅游廣告中標明的旅游產(chǎn)品價格,應(yīng)當是旅行社收取的全部團費,應(yīng)包括消費者必須支付的所有旅游合同項目費用。
此外,游客到旅行社報名參加旅游必須要與旅行社簽訂書面的旅游合同,對“自選另付費項目”和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等均要在合同中約定,旅行社安排的合同外項目,游客可以拒絕參加。(王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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