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了解,昨天召開的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關于解決城鎮(zhèn)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問題的若干意見》。
對于歷史遺留的獨生子女父母和無子女人員,退休時將獲發(fā)放一次性的計生獎勵補助金,獎勵標準為職工退休時上年職工年均工資的30%;從2009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廣州市城鎮(zhèn)居民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可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的由政府發(fā)放的獎勵金。
據(jù)悉,《意見》實施后將解決逾10萬歷史遺留獨生子女父母和無子女人員的一次性計生獎勵問題,資金上由職工辦理退休時所在單位負擔,各級政府財政兜底解決。而對于全市城鎮(zhèn)居民獨生子女父母每月150元的獎勵,將從明年1月開始計算,待《意見》完善正式出臺后,之前的將會補發(fā)。
老問題
適合人群:2008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xù),未享受退休金加發(fā)5%或退休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補助,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只生育(含收養(yǎng))一個子女的;再婚家庭中沒有與繼子女形成撫養(yǎng)關系,本人只生育一個子女或無子女的;終身沒有生育或收養(yǎng)的;其他符合條件的。
獎勵辦法:獎勵補助金按職工退休時上年職工年均工資的30%(無子女人員按100%)確定兌現(xiàn)獎勵標準執(zhí)行。獎勵補助金由職工辦理退休時所在單位負擔,各級政府財政兜底解決。1998年以前,在國家推行計劃生育政策后,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父母和無子女人員未兌現(xiàn)獎勵的,參照《意見》具體規(guī)定,個案解決。
新政策
適合人群:具有廣州市戶籍,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只生育(含依法收養(yǎng))一個子女的;再婚家庭中沒有與繼子女形成撫養(yǎng)關系,本人只生育一個子女;其他符合條件的。但已按照計生獎勵政策享受退休金加發(fā)5%或享受了一次性獎勵(或補助)的,不再具有廣州市戶籍的,不再發(fā)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獎勵辦法:從明年1月1日起,可享受每月由政府發(fā)放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獎勵金不計入獎勵對象的家庭收入,不影響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且沒有享受過計生獎勵政策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yè)人員、無業(yè)人員、企業(yè)失業(yè)人員和機關企(事)業(yè)單位退休時退休金按100%發(fā)放的人員,也可享受同等待遇。(記者 游星宇 通訊員 鞠楊 穗府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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