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委員長會議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近日向社會全文公布了食品安全法草案,并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和建議,以更好地修改、完善這部法律草案。
食品安全法是我國繼產品質量法、消費者保護法和食品衛(wèi)生法之后又一部專門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怎樣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立法質量?怎樣才能讓這部法律在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與危害,保證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等方面發(fā)揮更大的作用?本期評論版專門組織了一組文章,分別從不同角度進行了評析。
以人的生命為本,在食品安全領域首先需要確立倫理底線,超越人類底線的行為必須嚴厲打擊
遙想當年,國人剛剛從SARS的困境中解脫出來,緊接著又陷入了食品安全的惡夢,接踵而至的“地溝油”、“孔雀綠”、“蘇丹紅”,令普通民眾談食色變。各大媒體先后曝光了一系列的假食品害人事件:劣奶粉“喂肥”大頭嬰、粉絲摻假添加有毒化學肥料、高州某工廠生產的“毒罐頭”流向市場,以及影響極其惡劣的廣州假酒中毒致多人死亡事件……這一連串匪夷所思的事件,殘酷而又現(xiàn)實,使人們驚悸不已,仿佛世界末日來臨。畢竟“民以食為天”。
食品安全法草案是在食品衛(wèi)生法基礎上進行的修改,草案規(guī)定,食品經營者以假充真或者銷售不安全食品,除賠償消費者的損失以外,消費者還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同時,草案對故意生產經營含有國家明令禁用物質的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生產經營營養(yǎng)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等嚴重違法行為,規(guī)定了較為嚴厲的處罰措施,主要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沒收其從事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食品原料等物品,處以最高多達貨值金額20倍的罰款,吊銷其許可證。顯然加大了保護公民權益,懲治不法者的力度,這令我們有了極大的欣慰。
然而,從食品衛(wèi)生法到食品安全法,表面看來,其間好像只是從“衛(wèi)生”到“安全”的用詞轉變。但如果我們僅僅做這樣的理解,則沒有認清時代的變化以及食品安全問題的嚴重性與重要性。食品衛(wèi)生與食品安全之間的區(qū)別,衛(wèi)生關聯(lián)著健康,安全則關聯(lián)著生命。身體健康與否固然重要,但生命存否則更為根本。因此,食品衛(wèi)生轉變?yōu)槭称钒踩,其中有著生命為代價的慘痛教訓,因而也就蘊涵著“以人為本”的基本理念。對食品安全的茍且,也就是對人的生命的漠視。
當我們轉變到這樣一種思路,食品安全法僅僅加重對造假者的重罰則遠遠不夠。畢竟民是以食為天,因為生命的維持離不開食;而國卻要以民為本,因為國家的存在是為了民。一個不能為其民眾的生命提供安全的政府就是不稱職的政府。為民眾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就食品領域絕不僅僅是對制假售假者加大打擊力度這樣一個簡單的問題。坦率地說,食品安全演變成今天這樣一種嚴重的狀況,與我們的政府長期以來過于關注經濟建設,而忽略了民生、民命、民本有關。因而不能不說是一個制度問題。
在當今世界,食品安全被視為是一個世界性難題。因為食品安全牽涉到太多太多的因素。全國政協(xié)委員、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yǎng)與安全研究所研究員陳君石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說,蔬菜水果可能存有農藥殘留、豬肉可能有瘦肉精成分等,這都是比較典型的食品安全問題;而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更是頭號性的食品安全問題。食品安全當然要監(jiān)管,業(yè)內人士指出,食品安全的監(jiān)管問題是世界性的難題,因為單純的標準制定,只是其中一個環(huán)節(jié),而即使是這個環(huán)節(jié),也并非一蹴而就。而要把所有的食品安全都做成標準,既不科學,也不現(xiàn)實。面對如此復雜的領域,我們應當著眼于一種安全機制的建立。
以人的生命為本,在食品安全領域首先需要確立倫理底線,超越人類底線的行為必須嚴厲打擊。這里需要區(qū)分的就是具有主觀惡性的知假制假,甚至罔顧他人生命的行為,類似于毒大米、粉絲摻化肥等,如此喪盡天良的行為,對其的容忍、寬恕就是對人民的犯罪。除此之外的問題,則需要依靠政府的監(jiān)管來解決。對于當下的中國來說,食品安全監(jiān)管主要是監(jiān)管體制與監(jiān)管標準問題,多頭監(jiān)管以及監(jiān)管標準的缺失都是食品安全問題形成的重要原因。
當然,食品安全沒有監(jiān)管是不行的,但食品安全又不是完全監(jiān)管出來的,行業(yè)自律很重要,要形成隨時預警和召回制度,提高透明度,實現(xiàn)可追溯性。從基礎研究和標準制定來說,國外的經驗是,很多民間機構和權威的重點實驗室,也具有很大的發(fā)言權。如美國,權威性大學如哈佛、耶魯、斯坦福等私立大學,其成果在《自然》、《科學》等權威雜志發(fā)表后,都會成為國家食品標準的重要參考。同時一些跨國大企業(yè)自己出錢,參與國家基礎研究,常常將自己的標準上升為國家標準。(張樹義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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