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老伯先后兩次入院,醫(yī)療費無處著落,不得不到處借錢。事后,顧老伯將兒子、女兒告上法庭。日前,青浦區(qū)法院判決兒子支付醫(yī)療費2.4萬余元,女兒支付3000元;今后老人的醫(yī)療費自理部分由顧華和顧娣各負擔50%。
因患膽結石,顧老伯被送往醫(yī)院治療,急需錢款開刀。老伴陳阿姨打電話給兒子、女兒,要求湊錢給他們父親看病。不料,兒子以在外地做生意沒法前來為由掛斷了電話,女兒的電話則一直打不通。最后,陳阿姨只能向親朋好友借款。顧老伯出院后,陳阿姨本想讓一雙兒女把錢還上,卻吃了閉門羹。此后,顧老伯又因心臟病突發(fā)被送往醫(yī)院搶救。再次接到母親的電話,兒子仍不愿掏錢,女兒雖然送來了2萬元,但不夠支付顧老伯的醫(yī)療費,陳阿姨只能再次借錢。
顧老伯出院后一紙訴狀將兒子、女兒告上法院。法院審理后認為,顧老伯夫婦年事已高,缺乏經濟來源,子女理應盡贍養(yǎng)義務,F(xiàn)顧老伯要求子女各負擔他倆醫(yī)療費自理部分的50%,于法無悖,遂作出上述判決。 (夏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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