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一些不請自來的煩惱,正令越來越多的人大為頭痛:孩子一降生,幼兒服裝、百日攝影、月嫂護理等電話,一個接一個;車險快到期,各家保險公司的電話“如期而至”,“即便今年罵了他,明年他照打不誤”;在專營信息資源的網(wǎng)站上,個人信息“明碼標價”……
誰動了我的信息?公眾無奈而憤怒地發(fā)問,卻總顯得那么蒼白無力。這些在一些國家可能面臨嚴重處罰的泄露他人信息的行為,目前在我國,因相關法律法規(guī)缺失執(zhí)法主體和法律責任,對行為是否違法的邊界也比較模糊,到底哪些行為是違法的,并沒有明確界定。
唐正接起電話,說“你等等啊”,然后走到陽臺上,關上門,對著電話那頭破口大罵———他的孩子8個月大了,賣各種品牌奶粉的電話開始接踵而來。
在此之前,幼兒服裝、百日攝影、月嫂護理等電話,蜂擁而至。
“家里的‘小祖宗’是一個勁兒地哭,推銷的電話是一個勁兒地來!碧普f自己飽受侵擾,但對兩者都是無計可施!盀楹我灰怪g我的電話號碼路人皆知了?”唐正百思不得其解。
據(jù)了解,大多數(shù)初為人父人母者,都曾有過唐正的煩惱。就在十幾天前,有媒體報道:深圳市孕產婦信息庫發(fā)生泄露,不法分子把孕婦信息制成光盤出售。據(jù)稱,累計每年泄露的孕產婦個人信息達10萬例,并且每月“滾動更新”。
能夠出售的又何止孕婦信息!公民的個人信息怎樣才能不被不法者侵害?在這方面,相關立法又該有何作為呢?
個人信息網(wǎng)上公開叫賣
每年2月,總是章凱最煩心的時候。
從2002年買車至今,當保單即將到期之時,各家保險公司的電話“如期而至”,那些推銷人員的精神實在“可嘉”,“即便今年罵了他,明年他照打不誤”。
“為什么保險公司會知道我的手機號碼?會知道我的車的保單何時到期?”章凱認為,肯定是賣車的4S店、第一次投保的保險公司、車管部門等3家中的一家或幾家出賣了自己的信息。
當今年他怒氣沖沖地“威脅”一個車險推銷員,說一定要去法院起訴她時,對方慌了神,道出了實情:“我們是從信息公司花錢買的你的信息,不僅知道你的手機和保單日期,還知道你的車型、車的顏色和家庭地址。”
而章凱隨后發(fā)現(xiàn),所謂的“信息公司”網(wǎng)上遍地都是。在百度上輸入“出售車主信息”,可以查到227000條信息,其中不乏以出售信息為業(yè)的網(wǎng)站。
6月19日,記者打開其中一家名為“華夏信息網(wǎng)”的網(wǎng)站,里面的內容有“車主名錄”、“企業(yè)名錄”、“老板手機號碼”、“全國股民名單”等,可謂豐富多彩。僅“車主名錄”就分北京、上海、廣州等18個地區(qū),價格從每份500元至每份2800元不等。
記者隨即致電該網(wǎng)站聯(lián)系人王先生,表示打算購買北京市車主信息,王先生說“北京車主名錄”已收集至2007年12月,其中共有信息140多萬份,2007年的有40多萬份,價格1000元。
當記者對內容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提出疑問時,王先生說:“如果你在上海有朋友,我可以把信息光盤送到你朋友那兒,先驗貨后付款;你大可以放心,車牌、車型、手機號等信息都有,包你滿意!
“2007年的信息準確率在90%以上,2007年之前的75%以上!蓖跸壬蛑F,因為“這些信息我們是從車管所拿來的!
雖然如此,但王先生跟車管所的“關系”顯然不夠親密。記者提出要購買2008年1至5月北京市最新車主信息時,王先生表示無能為力,稱今年上半年的信息要到年底才能得到。
但“中國資源網(wǎng)”的吳小姐告訴記者:“6月下旬2008年北京車主信息就能到了,到時你再來買吧!
在其網(wǎng)站上,已經刊登了“北京車主名錄”2008最新版,稱有信息17萬條。“現(xiàn)在看來,可能不足17萬條,但價格還是會貴一些,因為是最新的!
記者看到,“中國資源網(wǎng)”正如其名,顯得很有“實力”,出售的信息涵括了各個領域,例如在“各行各業(yè)名錄”中,有皮革毛皮羽絨名錄、文教體育用品制造、外貿進出口業(yè)名錄等30種分類。
在其網(wǎng)站下方還寫著這么一句話:高價購買第一手資料,如您有資料出售給我們,請撥打電話……
他山之石或可攻玉
辦假證、賣樓盤、出國旅游……這樣的廣告短信,幾乎每個手機用戶都收到過。近年來,垃圾短信已形成黑色產業(yè)鏈,成為一大“社會公害”,而其背后,“2億手機用戶已成透明人”的個人信息安全問題,則更令人憂心忡忡。
“嗨,哥們兒,你看什么病。俊焙蛟\時,坐在身旁的人會隨意問你;或者,在醫(yī)生詢問病情時,大門敞開,門外人來人往,個別急不可耐的病友已然進來站在不遠處等待。
這是中國很多醫(yī)院里的平常一幕。從英國留學3年歸來的趙楚卻難以適應!皩嵲谔膳铝!”他夸張地搖著手,“一點兒個人隱私都沒有了。”
趙楚告訴記者,在英國,看病首先需要預約,然后在一個絕對封閉的環(huán)境里檢查,就是為了嚴格保護個人隱私。
對于日常生活中的個人信息,則由龐大的皇家郵政系統(tǒng)承擔———不管是成績單、水電費,還是看病和購物的信息,都以郵件形式寄給當事人。如果出現(xiàn)信息泄露,相關部門要承擔巨額的賠償責任。依據(jù)的法律有《數(shù)據(jù)保護法》、《調查權法》、《通信管理條例》和《通信數(shù)據(jù)保護指導原則》等!八约幢忝簹馇焚M,也不可能出現(xiàn)把欠費單貼在門上的現(xiàn)象!
“購買汽車、手機等物品時,同樣需要簽訂合同,留下個人家庭住址等信息,但銷售方絕對不敢把購買者的信息泄露出去,否則不但得賠償損失,甚至有可能面臨監(jiān)禁的懲罰!
據(jù)了解,完善的法律體系和嚴厲的懲罰是美國和歐盟等國保護個人信息的法寶。
1974年,美國頒布了《隱私權法》,之后,《信息保護和安全法》、《防止身份盜用法》、《網(wǎng)上隱私保護法》、《消費者隱私保護法》等法律相繼推出。
法國刑法則規(guī)定,如果利用行業(yè)之便掌握了他人信息,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將隱私信息泄露出去,可判處一年監(jiān)禁和15000歐元罰款。因透露隱私信息對他人聲譽或其他方面造成嚴重損害,可最高判5年監(jiān)禁和30萬歐元的罰款。
私法保護舉證難成本也高
據(jù)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去年舉行的一次國際法學研討會上,在談及個人信息保護的話題時,有國內民法專家向國外學者請教:如何以侵權責任法來解決個人信息保護的問題。
據(jù)說,當時一度有些冷場。因為大多國外學者認為,私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護個人信息,但公法保護才是解決之道。
個人信息保護法專家建議稿起草小組負責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周漢華同樣認為,個人信息保護是一個政府管制的問題,而不是一個簡單的民事責任問題!笆澜绻J的原則是:個人信息保護是公法問題,靠傳統(tǒng)的私法保護是鞭長莫及的。例如最近發(fā)生的孕婦信息泄露事件,如果僅靠私法保護,舉證難,維權成本也高;而公法的保護是制定事前機制,以避免危害的發(fā)生,因為在通常情況下,信息泄露不一定與公權力主體相關,但一定與相關機構內的工作人員相關,只有這些人才有渠道獲得信息!
周漢華說,個人信息保護是網(wǎng)絡時代的新課題,立法機關對新問題的把握和認識上還需要進一步的提升。雖然目前我國已有居民身份證法、護照法等保護個人信息的法律,在民法和司法解釋中也有涉及個人信息保護的內容,但還遠遠不夠。
“目前,個人信息被泄露的事態(tài)已經相當嚴重,而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缺失執(zhí)法主體和法律責任,對行為是否違法的邊界也比較模糊,到底哪些行為是違法的,沒有明確界定。”周漢華指出。
據(jù)了解,個人信息保護法專家建議稿已于2005年起草完畢,但目前尚未進入立法計劃。
“個人信息保護法到了亟需制定的時候了。”全國人大代表、遼寧大學法學院教授石英呼吁道。
石英是研究網(wǎng)絡法的,她深知網(wǎng)絡這一高科技帶來的危害一面:信息被泄露得更快、渠道更廣!皳碛行畔⒌膯挝粦斎绾问褂眯畔?公民的信息一旦被泄露,找哪個部門投訴?向誰追究責任?相關單位負怎樣的責任?現(xiàn)在法律空白點還很多,立法迫在眉睫。”(記者 周斌)
編輯手記
個人信息事實上的大量流失,已經讓每個人都成了“透明人”。如何保護個人信息,讓“信息掮客”現(xiàn)出原形并受到應有的懲罰,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借鑒其他國家好的經驗,配置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有機結合的、適合我國國情的個人信息保護法,顯得尤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