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送黃段子將被關停短信功能一事日前引發(fā)了各界的爭議。昨日(1月21日),《每日經濟新聞》了解到,該爭議引發(fā)了法律界人士的關注!拔覀円严蚬ば挪堪l(fā)出了舉報信,希望有關部門可以處理!北本┦绣杪蓭熓聞账蓭熗跹跑娫诮邮苡浾卟稍L時表示。
關停短信無法律依據
據王雅軍透露,聯通公司將利用俗稱手機“濾霸”的軟件,根據公安部門提供的一系列關鍵詞對手機短信進行先期過濾。目前北京聯通公司已成立專門小組來負責手機短信檢查工作,系統(tǒng)認定有嫌疑的黃色低俗短信,人工還會再次過濾,一旦核實為黃色低俗短信,北京聯通公司將暫停該號短信功能直至停機。
“聯通公司利用手機 ‘濾霸’監(jiān)控、先期過濾用戶短信息的做法,既沒有相應的合同依據,也涉嫌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以及言論自由的權利,違反了《憲法》有關規(guī)定,是一種違憲行為。”王雅軍表示。
王雅軍認為,聯通公司作為與用戶之間建立了電訊服務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電訊服務合同約定。用戶履行了交費的義務,就有正常使用手機短信息的權利;聯通公司行使了收費的權利,就必須完全履行提供手機短信息給用戶正常使用的合同義務。
“任何一方都沒有超越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的權利。”王雅軍認為,電訊服務合同并沒有約定聯通公司可以利用手機“濾霸”監(jiān)控、過濾用戶手機短信息并暫停功能的權利,聯通公司此舉沒有合同依據,是一種違約行為。
此外,王雅軍還指出,聯通公司作為企業(yè)法人,并非公安或者檢察機關,沒有通信檢查權,法律也沒有規(guī)定公安或者檢察機關可以委托企業(yè)法人行使通信檢查權。聯通公司自己根據公安部門提供的一系列關鍵詞對手機短信進行先期過濾,對短信進行檢查,既沒有法律依據,也違反了《憲法》第35條、第40 條規(guī)定,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及言論自由,也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是一種違憲行為。
“涉黃”認定主觀性強
中國聯通主管新聞的負責人易滌非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目前沒有接收到該消息,記者表示,“聯通公司是否已經成立專門小組來負責手機短信檢查工作?”易滌非稱,中國聯通將配合有關部門整治手機涉黃的工作。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隨后致電工信部信訪處,該處負責人表示,目前還沒有收到舉報信。至于如何處理,要看到舉報信才知道。
亞太網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劉德良認為,如果“涉黃”短信僅屬于特定雙方的通信范疇,而且接收者不舉報的話,那么無論是運營商,抑或是主管機關,都無權擅自停機或停止短信服務。否則,運營商的行為就屬于違約行為。
對此,有專家認為,電信運營商應該采取一些對用戶告知、警示的措施,而不應采取關閉短信甚至停機這樣霸道的措施。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林認為,對于什么是涉黃內容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標準,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政府部門也沒有做出詳細的解釋,因此,對“黃”的認定是一個主觀性很強的標準。
此前有消息傳出,最高人民法院即將出臺有關整治手機淫穢色情的司法解釋。對此,業(yè)內人士認為,這一解釋的出臺將為備受關注的黃色短信界定給出一個合理的規(guī)范。 謝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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