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溫哥華4月5日電 題:賴昌星獲得多大的“勝利”?
記者 呂振亞
當?shù)貢r間5日中午12點15分,久未在媒體公開露面的賴昌星出現(xiàn)在溫哥華市中心一家豪華酒店里。他西裝革履,手戴名表,面掛笑容,不斷向記者們說著:“心情很好,很高興!”
賴昌星“高興的”事是今天加拿大聯(lián)邦法院接受了他提出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復核的申請。這意味著賴及前妻和三位子女再一次逃脫了立即被遣返回中國的命運。
對賴氏全家的遣返前風險評估是加移民部于去年5月作出的,是最終能否遣返賴一家的法定程序。加拿大聯(lián)邦法院今天的裁決否定了評估報告,并宣布此前移民部對其全家發(fā)出的遣返令無效。
主審法官說:“做出這個判決,并非是對中國政府發(fā)出免死刑外交照會的誠意持懷疑態(tài)度,而只是根據(jù)加拿大的法律對移民部的決定做出判斷。”法官認為,加移民部的決定盡管在判斷事實方面相當全面而且合理,但對面臨酷刑的風險評估不充分,得出的結(jié)論理由不足,因此應(yīng)該進行司法復核。
當這份長達80頁的判決書公布后,賴昌星和代表律師馬塔斯立即在溫哥華召開記者會。馬塔斯一開場即大肆宣揚這是賴昌星案的“重大勝利”。在談及賴昌星案的“未來”時,馬塔斯表示,移民部有兩個選擇,即可以在判決宣布后30天內(nèi)向聯(lián)邦上訴法院提起上訴;移民部如果不上訴,則要重新對賴昌星做一份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假如移民部選擇重新對賴做風險評估報告,而賴對新報告不滿意的話,他仍可像此次一樣再向聯(lián)邦法庭提起上訴。馬塔斯預計,移民部重新做風險評估需要10個月到1年的時間,加上上訴時間,至少需時2年以上。
與此同時,加移民部官員雷梅爾今天在接受記者查詢時表示,移民部正在研究聯(lián)邦法院的判決書,目前尚不能對下一步行動作出評論。
那么,賴昌星從今天的勝訴中得到什么呢?加拿大法律界人士認為,聯(lián)邦法院的裁決再次延長了賴案的審理過程,至少二三年內(nèi),賴昌星都不可能會被遣返回中國。但加拿大移民部將很快采取應(yīng)對措施,已打了7年官司的賴昌星面臨被遣返的壓力依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