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6日電 臺灣《聯合晚報》15日刊出社論說,臺“總統(tǒng)府”指陳水扁私藏20箱文件檔案不還,函請檢方偵辦。亡羊補牢,猶未晚矣。陳水扁攜出公文有無違法,已在究辦,而他曾形容2000年首次移交,其險峻情勢猶如“驚濤駭浪”,值得引為借鏡。千萬不可讓“驚濤駭浪”的歷史重演。
文章摘編如下:
“總統(tǒng)府”指陳水扁私藏20箱文件檔案不還,以公務侵占罪嫌函請?zhí)貍山M偵辦。阿扁是否真的違法私藏公文,待偵查后應會有初步答案。但讓民眾最疑惑的是:政黨輪替已兩年多,“總統(tǒng)府”才發(fā)現還有20箱公文、檔案被陳水扁搬到“府”外!若不是扁辦要搬家,主動發(fā)文提及,“總統(tǒng)府”可能壓根不知道還有這些“流落在外”的文件。
據報道,特偵組前年搜索扁辦,即發(fā)現陳水扁卸任后帶走許多公文資料。扁受訊時強調,帶走的文件是任內有權持有,為將來寫回憶錄之用,且當初李登輝也沒有移交資料給他。
如果扁的說法為真,“總統(tǒng)府”公文數據應否歸檔、交接,竟變成由“總統(tǒng)”“自行認定”,卸任后還任意攜出。公文管理松散到這種地步,實在令人駭異,也可見法制化不彰。
事實上,早在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李登輝交接給陳水扁時,就沒有移交清冊。扁在“世紀首航”書中提到:該次移交是“良心移交”,不是“制度移交”;是“口頭移交”,不是“清冊移交”。
然而,當時是臺灣歷史上第一次政黨輪替,過去沒有移交經驗,尚屬情有可原。而在陳水扁自曝“機密檔案空白”的移交經驗后,包括藍綠都研擬“交接條例草案”,準備補救移交缺乏制度的危機,但立法一拖數年。直到今天,法案還躺在“立法院”待審。
雖然目前已有“檔案法”、“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等法規(guī),但以“總統(tǒng)府”檔案具有高度機密性,移交更具有特殊性,制定專法確有必要。尤其,這次陳水扁搬出文件數據風波足以證明,現行交接不夠確實,有待更明確法制規(guī)范。
亡羊補牢,猶未晚矣。陳水扁攜出公文有無違法,已在究辦,而他曾形容2000年首次移交,其險峻情勢猶如“驚濤駭浪”,值得引為借鏡。千萬不可讓“驚濤駭浪”的歷史重演。
參與互動(0) | 【編輯:官志雄】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