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在密云地區(qū)非法采礦、強拆房屋、強收租金、酒后斗毆等,一個21人的團伙日前被公訴至東城法院。其團伙“首領”被控五宗罪名。
據(jù)資料顯示,21人從21歲到38歲不等,大多人有案底。
第一被告人為現(xiàn)年34歲的趙香富,他曾因故意傷害被判刑。出獄后,他與張猛糾集其他幾名被告人,在密云多處尋釁滋事,從2005年開始逐步形成以趙、張兩人為首要分子的集團。
起訴書稱,該團伙涉嫌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和尋釁滋事各兩起,聚眾斗毆1起。
據(jù)趙香富等人供述,2007年間,趙香富和張猛登記注冊了“北京蕓富花卉種植有限公司”,以該公司名義在密云縣建設大院,將團伙成員聚攏在大院中,主要靠在潮白河盜采砂石牟利。
公訴機關認為,趙、張等人通過在潮白河河道盜采砂石牟利,豢養(yǎng)和資助團伙的成員。作為該團伙的組織和領導者,趙香富和張猛應以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進行處罰,因此對上述兩人以涉嫌非法采礦、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和聚眾斗毆五宗罪提起公訴;團伙其他成員也因相應的罪名被訴至法院。
目前案件尚在進一步審理中。
- 案情
該團伙盜采600萬元砂石
2007年9月至2009年3月,該團伙盜采600余萬元砂石。2007年10月27日,趙香富等人在密云縣一建材市場工地內(nèi),強拆房屋并打傷工人。團伙成員還稱霸當?shù)厥卟伺l(fā)市場,多次持刀斗毆。(記者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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