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交代行賄以求減輕刑罰
知情人表示公安審訊記錄有所體現(xiàn)
原定于去年12月審理的黃光裕案于今年4月14日、15日下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展開了為期一天半的庭前證據(jù)開示。4月22日,黃光裕一審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據(jù)獲準進入法庭的人士透露,庭審辯論主要圍繞著“非法經(jīng)營罪、內(nèi)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三罪的定罪展開。對于行為事實,黃光裕供認不諱。
非法經(jīng)營罪涉賭
澳門三個月賭掉8個億
記者調(diào)查了解到,2007年9月至11月期間,黃光裕將8億元人民幣直接或通過地下錢莊方式在香港私自兌換成港元,最終流向澳門賭場。
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伍健華曾透露,黃光裕喜歡豪賭,他在有“公海賭王”之稱的連卓釗于澳門開設的賭廳賭博時,大多用伍健華的名字。連卓釗的賭廳與黃光裕都是港幣結算,黃光裕賭博可以不帶現(xiàn)金,連卓釗最高時給他的預支賭資額度達到2.8億港元。
而黃光裕歸還連卓釗賭債的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大多數(shù)情況是黃光裕從內(nèi)地調(diào)撥人民幣通過地下錢莊償還。賭廳人員提供一個內(nèi)地地下錢莊的賬號,由黃光裕將錢匯過來。
據(jù)黃光裕供認,他自2006年至2008年,總共動用了大約人民幣10億元通過地下錢莊換匯并在香港接收港幣。
對此,公訴人指控,黃光裕的上述行為構成了非法經(jīng)營罪。
而辯方律師認為,黃光裕只是以人民幣還債并沒有參與換匯,地下錢莊是在幫助賭場接收賭債,而不是幫黃光裕還賭債。黃光裕只是將人民幣匯入深圳的相關賬戶。因此,不構成非法經(jīng)營罪。
內(nèi)幕交易罪涉股
知道內(nèi)幕頻繁買賣股票
2007年4月27日,黃光裕計劃將鵬泰公司持有的北京中關村開發(fā)建設有限公司48%的股份,置換中關村上市公司持有的啟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3%的股份。同年6月27日,黃光裕正式簽訂股權置換、債務重組的協(xié)議,同時對外公告。這對中關村上市公司來說無疑是利好消息,消息公布后中關村股價一般會大幅上漲。
在這一信息公告前,黃光裕決定借用6個他人身份證,開立個人股票賬戶。以此賬戶在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間,購入中關村股票976萬余股。到了同年6月28日該信息公告日時,6個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348萬余元。這就是說,黃光裕沒賣以上股票,如果在6月28日這一天賣掉的話,他將盈利348萬余元。但是他沒有賣。
不僅如此,黃光裕還在利好消息正式發(fā)布前,以低于買價的價格賣出97萬余股,虧損40萬余元;在信息公布之后,又以低價賣出13萬余股,虧損56萬余元,高價賣出508萬余股,盈利211萬余元;剩余的357萬余股一直到他“出事”都沒有賣,如果按現(xiàn)在的股價來算的話,這357萬股讓黃光裕賠得更多。
2007年8月12日,黃光裕簽署要對鵬潤地產(chǎn)的全部股權進行重組上市的文件,到了當年9月28日,包括黃光裕在內(nèi)的鵬潤控股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決定借殼中關村上市。
而同年七八月份,黃光裕讓79人用身份證開立相關個人股票賬戶,并用這些賬戶在8月13日至9月28日間購入中關村股票1.04億余股,至2008年5月7日該信息公告時,上述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06億余元。
與之前一樣,黃光裕還是出手了部分股票。在8月13日至9月28日期間,黃光裕以低價賣出80余萬股,虧損120萬余元;高價賣出4194萬余股,盈利8221萬余元;剩余的6132萬余股一直持有到他“出事”。黃光裕手中的這些股票,如果按現(xiàn)在的股價來算的話,也是凈賠。
為何黃光裕沒有因為利好消息而大賺一筆?為什么一直賠到現(xiàn)在?有知情人士透露,黃光裕原本就想長期持有中關村上市公司的股票,之所以頻繁買賣是因為如果一個賬戶中持有的股票過多,持倉量過于集中的話,就會引起證監(jiān)會的關注,有被調(diào)查的風險。于是,黃光裕頻繁平倉、倒倉,用一個賬戶買、一個賬戶賣。
公訴人指控,黃光裕此舉造成非法盈利,構成內(nèi)幕交易罪。
而辯護律師認為,黃光裕買入股票目的在于長期持有,并非為了短線炒作獲利。黃光裕沒有利用內(nèi)幕信息,因此不構成內(nèi)幕交易罪。
單位行賄罪涉卡
銀行卡放倒辦案人員
據(jù)知情人士透露,關于行賄的事實,黃光裕是主動交代的,這在公安機關的審訊記錄中有所體現(xiàn)。
相懷珠在單位附近收100萬
這一罪名,與2006年鵬潤地產(chǎn)被查有關。2001年,鵬潤地產(chǎn)開發(fā)完工的首個地產(chǎn)項目鵬潤家園滯銷,當時,北京建業(yè)投資有限公司老板馮輝直接將滯銷的豪苑大廈數(shù)層買下,改造成寫字樓出租。
由于手中資金不足,馮輝準備融資。當時,馮輝難以從銀行獲得貸款,于是,他組織了一批“假購房者”向中國銀行北京分行貸款購買自己的房子,從而實現(xiàn)融資。據(jù)說,當時馮輝計劃手頭資金回流后,將銀行的款項補上。對于馮輝的騙貸行為,鵬潤地產(chǎn)作為開發(fā)商履行了擔保責任。
到了2006年,該案曝光,馮輝外逃。警方對鵬潤地產(chǎn)以及其實際控制者黃光裕展開調(diào)查,負責調(diào)查此案的正是時任公安部經(jīng)偵局副局長、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的相懷珠。
騙貸事件發(fā)生后,黃光裕主動替馮輝履行剩余還款。2007年1月,北京總隊和公安部先后發(fā)出“撤案通知書”。
據(jù)相懷珠供述,2006年七八月份的一天,一位朋友吳某為其介紹了許鐘民。當時,許鐘民請相懷珠在辦案中關照黃光裕,2006年7月到2007年1月,許鐘民又多次請求相懷珠盡快結案,對此,相懷珠均表示,能關照就關照。
2007年八九月份,許鐘民向相懷珠提出,中關村上市公司要進行重組,股價肯定要漲,可以借給其100萬元買股票。過了一個多星期,許鐘民在其單位附近的路邊,將裝有100萬元現(xiàn)金的箱子交給了相懷珠。隨后,相懷珠的妻子李善娟將這100萬連同家里的一部分錢買了中關村股票。
2008年3月份,相懷珠到大中電器中塔店選購家電時,收受許鐘民贈予的價值5萬余元的電器。
約吃飯送上銀行卡
2006年8月,國稅總局稽查局召集六省市稅務稽查局負責人開會,統(tǒng)一部署對國美公司的稅務檢查。
之后,許鐘民找到了時任北京市局經(jīng)偵處四隊、四大隊副大隊長的靳紅利,說黃光裕的公司有涉稅問題,需要找北京國稅局的人咨詢。于是,靳紅利開始約請辦案人員。
據(jù)涉案人員孫海婷供述,一天之后,靳紅利聯(lián)系了自己,說他有一個朋友叫許鐘民,和黃光裕很熟悉,想約其吃飯。在與黃光裕、許鐘民等人吃飯時,黃光裕希望孫海婷對國美公司給予關照。
2008年春節(jié)前,國美公司稅案查處已經(jīng)結束,許鐘民約孫海婷吃飯,黃光裕趁許鐘民出去時,給了他一個里面裝有10張10萬元銀行卡的信封。
與孫海婷類似,梁叢林和凌偉也是被靳紅利“拉下水”的,也是在吃飯后,接受了許鐘民給予的銀行卡。在飯局當中,靳紅利提出讓上述人等關照國美公司。這兩人都收了5張10萬元的工行銀行卡。
至于靳紅利,據(jù)靳紅利自己供述,許鐘民曾給他幾張總額20萬元浦發(fā)銀行的銀行卡。2008年初,黃光裕又給了他一個裝有130萬元現(xiàn)金的紙箱。
對于以上犯罪事實,公訴人認為,黃光裕構成行賄罪,國美公司和鵬房公司亦構成單位行賄罪。
而黃光裕的律師稱,經(jīng)查,鵬潤地產(chǎn)并不存在問題,而黃光裕請求相懷珠辦案期間不要影響鵬潤地產(chǎn)的經(jīng)營,屬于維護企業(yè)的正當利益。 南方日報記者趙楊發(fā)自北京統(tǒng)籌:戎明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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