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網絡反腐極化為“多數人暴力”
——深度聚焦網絡反腐之三
網絡因其公開、透明、快捷、影響面廣等優(yōu)勢,已迅速取代一些傳統(tǒng)舉報方式成為新的反腐利器。與此同時,通過網絡虛構誣陷他人、散布不實消息,甚至用“人肉搜索”侵犯公民隱私等極端方式,也使網絡反腐從誕生之日起就備受爭議。一些專家和法律界人士表示,網絡反腐如今已到了一個“十字路口”,應進行理性的引導和規(guī)范。
網絡力量高舉起新的反腐利劍
公眾最愿意用什么渠道參與反腐?據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2009年進行的一項在線調查(1983人參加)顯示,71.5%的人表示自己“會參與反腐”,而“網絡曝光”成為公眾最愿意選擇的參與渠道,接下來依次是:“舉報”(58.2%)、“媒體曝光”(53.8%)、“信息公開”(48.0%)、“信訪”(30.6%)、“審計”(30.1%)。
與網絡上民間自發(fā)反腐之踴躍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傳統(tǒng)的公民舉報的熱情卻有所降溫。盡管紀檢監(jiān)察機關不斷對舉報人采取重獎等方式進行鼓勵,但在一些地方實名舉報的比例還是不斷下降。據北京檢察機關在2008年“舉報宣傳周”上披露的消息,2003至2008年5年間,北京檢察機關受理的案件中經群眾舉報的只占35%,較之本世紀初的近70%顯著下滑。
湖南省著名律師秦希燕認為,反腐渠道這一變化,主要原因在于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對證人的保護力度不夠,在證人保護方面的法律規(guī)定過于原則性,在程序上缺乏切實可行的保護措施;并且側重于被動的事后懲罰,只是在證人遭侵害后才以懲罰犯罪的方式亡羊補牢。
曾任株洲市紀委書記的楊平認為,網絡反腐的勃興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我國現行反腐體系中的某些不足。老百姓對層出不窮的腐敗現象深惡痛絕,而傳統(tǒng)的舉報方式效率低、缺乏監(jiān)督而且不夠暢通,出于對“官官相護”擔心,老百姓認為通過官方渠道舉報成本高、風險大;而網絡渠道具備傳播廣泛、交流便捷、隱蔽性強、成本低、風險小等特質,因此已越來越多地為民間所接受。而且網絡的“放大效應”容易制造轟動、立竿見影,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也能使所揭露的腐敗事件盡快進入司法程序。
網絡輿論爭霸現象不容忽視
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金兼斌認為,在現實生活中公眾很難客觀評價周圍的人和事,但在網絡上,因身處陌生語境,人們卻可以大膽直言,形成合力,這是網絡反腐的生命力所在。但同時,在一些典型的網絡反腐案例中網友和媒體的報料,有不少最后都被證偽。
金兼斌說,由于網絡具有隱蔽性特點,不排除一些人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捕風捉影,為求達到個人目的而將私人恩怨摻雜到“網絡爆料”中,利用網絡的力量達成個人打擊報復的目的。
此外,網絡作為一種“公器”,既能達成反腐的目的,有時也會成為腐敗分子“漂白”自己、“抹黑”他人的工具。湖南省紀委常委、監(jiān)察廳副廳長周農告訴半月談記者,目前社會上已開始出現一種“網絡反反腐”苗頭。湖南省就曾出現兩起典型案例:一是婁底市商務局原黨組成員因腐敗被查處后,通過網絡到處“喊冤”并反誣辦案人員;另一起是城步縣原縣委書記吳藝珍之女吳芳宜開博“替父鳴冤”。周農認為,這兩起案例的共同之處是利用一些人對政府和司法機關的不信任心理,打造“弱者”形象以博取網民同情,進而對司法機關施壓并通過“網絡審判”干預司法的正常運行。
金兼斌認為,無論是“網絡反腐”還是“網絡反反腐”,背后折射出的網絡“輿論爭霸”現象不容忽視。網絡民意作為一種“公共輿論”,從某種意義上是可以被人為操縱的。雖然網絡上人人都有平等的話語權,但其“非理性”特征一旦被某些“網絡推手”所利用和操控,就很容易形成“多數人暴力”。
湖南省委互聯網宣傳管理辦公室主任卿立新分析,網絡傳播的便捷和無限擴散性質,讓現實生活中難以聚合的個體更容易低成本聚集,讓過去靠口口相傳的信息呈現幾何式傳播。因此,隨著網絡的普及,網絡群體極化現象變得更為突出。比如在杭州飆車事件、鄧玉嬌刺死公務員事件、楊佳襲警事件、貴州甕安事件、甘肅隴南事件、湖南省人事廳撞車事件等發(fā)生前后,不少網絡論壇發(fā)布大量非理性的偏激言辭,有些甚至在現實中延伸成更大的危害。因此,如何規(guī)避網絡群體極化問題,是推進網絡反腐過程中急需研究應對的課題。
網絡群體極化現象亟須引導規(guī)避
美國學者凱斯·桑斯坦研究發(fā)現,網絡對許多人而言,正是極端主義的溫床,因為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網上輕易且頻繁地溝通,時間久了,就會讓人逐漸相信這個輿論場。有些人在群體意識下,往往走向極端,或者鑄成大錯并帶來混亂。
湖北網民“我是一個兵”坦言,隨著網絡力量越來越大,加之現實訴訪渠道的高成本,以及確實存在的推諉“踢皮球”問題,一些“傷透了心的”上訪者轉向網絡上訪,這樣一方面會引發(fā)網友關注的疊加效應,另一方面會把自我沉積多年的冤屈放大、引燃。特別是在發(fā)生“群體性事件”時,網絡往往成為進一步加劇流言傳播的工具。如果政府部門沒有及時公布真相,其公信力將大為降低,隨之而來的網絡群體極化問題則可能存在諸多不可預知和難以控制的因素。
分析網絡群體極化現象形成的原因,武漢大學、清華大學的一些新聞傳播學和法學專家認為,一方面,網絡的匿名性使得一些人在個體身份模糊的狀態(tài)下沉浸于一種“法不責眾”的群體心理;另一方面,帶有“網絡黑社會”性質的網絡推手、網絡打手或者網絡“意見領袖”對網絡事件推波助瀾,甚至控制網絡事件使之朝著某個預定的軌道發(fā)展。
除此之外,推動網絡群體極化的另外一個原因是,在某一網站所聚集的網民具有較大的同質性,從而獲得網絡群體認同感。因為沒有人知道網絡群體的確切規(guī)模,置身其中的人往往傾向于把意見群體的力量夸大,從而完成自我肯定。并且這種自我肯定還會很快地復制,以致事實本身常常被淹沒于口水之中,導致情緒型輿論在網絡中不斷擴張。比如楊佳襲警案,網絡論壇中很少有對6位無辜警察的哀悼,相反,卻有很多人為殺人兇手叫好,甚至把楊佳稱為“大俠”。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多數人認為警察的生命同樣是寶貴的,楊佳襲警這種暴力維權是偏激的、傷害無辜的。但是當他們看見網絡論壇中大多數網民在為楊佳叫好,理性的聲音卻遭到謾罵時,便選擇了沉默,把想要說的話都咽了回去。
北京陳默網絡危機公關機構首席策略官陳默、社會心理學博士陳陽等人分析說,網絡群體極化現象的“導火索”往往是同情弱勢群體、仇富仇官和憎惡貪污腐敗的混合心理。正確地看待和思考這些偏激言論,有助于執(zhí)政黨在“網絡問政”平臺中把握社會民生導向、政治制度改革的方向,同時也能使網絡起到社會情緒的“疏導器”和“減壓閥”作用。
理性引導網民熱情,制度規(guī)范網絡反腐
“網絡反腐是一把雙刃劍,把握得好可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把握不好也可能成為影響和諧穩(wěn)定的策源地!痹谌珖氏取霸囁本W絡反腐的株洲市原紀委書記楊平認為,要實現民間反腐與制度反腐進行有效對接,還要讓網民反腐的熱情和積極性找到制度化出口。
“事實上,網絡反腐完全可以作為現有反腐途徑的一種補充與創(chuàng)新!睏钇秸f。在株洲任紀委書記時,楊平曾與湖南紅網合作建立了“株洲網絡反腐中心”。通過這一平臺,紀檢干部可以以發(fā)帖、電子郵件等方式與網上舉報人保持密切聯系。株洲市還對“網絡舉報”作出強制性規(guī)定,要求紀檢部門必須在3天內確定是否受理,3個月內必須公告處理結果。這種“網上舉報、網下查處、網上公布”的反腐方式得到了網民的熱情支持。
網絡反腐的制度化,還需要健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來支持。秦希燕等法律界人士認為,網絡反腐目前尚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tài),必須盡快推進網絡法規(guī)的出臺,在保障言論自由度的情況下、明確網民的法律責任,保護公民的個人隱私,防范“網絡推手”的惡意炒作。
與此同時,網絡反腐也應注重對舉報人的保護。專家認為,伴隨著網絡技術的升級,網絡表達的“百無禁忌”也越來越受到約束,網絡的“匿名”優(yōu)勢特征伴隨著技術的進步也逐漸瓦解,這一方面有利于網絡規(guī)范化,但同時也消解了公眾進行網絡監(jiān)督輿論的積極性和勇氣,削弱網絡反腐的民眾基礎和力度。
此外,加強對網民的道德自律教育也十分必要。網絡反腐既應從制度層面規(guī)范,有針對性地制定一些在網上發(fā)布和傳播虛假信息的懲罰性制度,又要引導網民做守法網民、道德網民、知性網民,在沒有準確信息和成熟的思考之前可以靜觀事態(tài)發(fā)展,少發(fā)帖或遲發(fā)帖,以免為“網絡推手”利用。
網絡群體極化事件發(fā)生后,政府或相關的當事人和權威部門要及時、全面地公布真相,不能“缺席、失語、妄語”,首先在網絡上要積極引導輿論,防止謠言四起。同時發(fā)揮傳統(tǒng)媒體的權威優(yōu)勢,在新聞發(fā)布上及時跟進,發(fā)布真實信息和相關評論以引導輿論,使網絡群體極化現象消失在萌芽中。(記者 譚劍 陳曉虎 傅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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