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3日,央視大火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審開庭。央視新址辦原主任徐威等21人出庭受審,對于危險物品肇事罪指控,徐威當庭表示認罪。庭審中,徐威稱,燃放煙花一事,未經新址辦集體討論,他一人做主決定。圖為2009年3月28日,北京,中央電視臺新臺址。此前2月9日晚,cctv新臺址文化中心因燃放煙花爆竹發(fā)生特大火災安全事故,造成直接損失達1.6億余元。 中新社發(fā) 胡予芳 攝
昨天是央視大火案最后的上訴期限。記者獲悉,該案中5人已提起上訴。央視新址辦主任徐威的辯護律師表示,徐威不上訴。
5名上訴人分別是:原中建公司中央電視臺新臺址建設工程總承包項目部安全部副經理李俊義,一審獲刑3年6個月;北京城建集團央視電視文化中心工程總承包部安保部負責人劉軍,一審獲刑3年6個月;清華同方公司政務系統(tǒng)科技公司副總經理李小華,一審獲刑6年;北京央視國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高宏,一審獲刑4年6個月;原北京大新恒太傳媒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總經理沙鵬,一審獲刑5年6個月。
此案中最受關注的是央視新址辦主任徐威。市二中院審理查明,徐威于2009年2月9日晚組織在中央電視臺新址園區(qū)施工區(qū)燃放煙花,指派鄧炯慧等人負責籌辦,其行為已經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為危險物品肇事罪的最高刑期。
昨天下午,徐威的辯護律師高子程稱,徐威已明確表示不上訴。(記者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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