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國美電器前董事局主席黃光裕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接受一審判決。黃光裕辯護律師楊照東接到判決后向媒體透露:黃因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6億元人民幣、沒收財產2億元人民幣。 中新社發(fā) 侯宇 攝
中新社北京5月18日電(記者 于立霄)海內外高度關注的國美集團董事局前主席黃光裕案18日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三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
今天宣判與4月22日開庭審理時最大的不同是,上午8時25分許,二中院開始聚集警車和警察,從法院的北門至西門拉起了約300米的警戒線,有將近30名警察守衛(wèi),他們五步一崗嚴密封鎖,記者憑著證件方可進入警戒線內。但是,所有記者還是無法進入庭審現場。
法院認定,國美公司和鵬房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和人民幣120萬元;認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沒收財產人民幣2億元;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罰金人民幣6億元;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三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4年,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財產人民幣2億元。
經審理查明,2007年9月至11月,黃光裕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非法兌換港幣8.22億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黃光裕作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fā)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在決定該公司與其他公司資產重組、置換事項期間,指使他人使用其實際控制的85個股票賬戶購入該公司股票,成交額累計人民幣14.15億余元。至上述資產重組、置換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09億余元。
此外,2006年至2008年間,黃光裕作為國美公司和鵬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給該兩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給予相懷珠等5名國家工作人員的款物折合人民幣456萬余元。
法院認為,黃光裕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黃光裕身為證券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信息公開之前買入相關股票,情節(jié)特別嚴重,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黃光裕為給國美公司、鵬房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行為構成單位行賄罪,國美公司和鵬房公司亦構成單位行賄罪,國美公司、鵬房公司、黃光裕單位行賄具有自首的法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10時零10分許,黃光裕的律師之一楊照東從法院西門出來,被等候多時的記者層層包圍。楊照東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法官宣判后,黃光裕表情平靜。但作為黃光裕的辯護律師,他認為,此案一審判決結果過重了,在法庭論理時,有些理由并不是特別充分。
楊照東透露,法院安排我們今天下午會見黃光裕,準備商談上訴問題,將在10天上訴期內決定是否上訴。
據悉,2008年黃光裕曾被《福布斯》雜志列為中國富豪榜首富,身價達63億美元。他生長在廣東一個貧寒之家,17歲隨哥哥到北京創(chuàng)建起家電零售機構,1987年創(chuàng)建國美。至今,鵬潤投資的國美電器連鎖已占有國內家電分銷市場的35%。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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