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文化文物稽查支隊原支隊長盛先鋒,因涉嫌貪污挪用公款195萬余元,昨日在武漢中院受審。盛一面向法官辯解自己沒有故意犯罪,一面表示服從法院判決。
昨日與盛先鋒一同受審的,還有兩名女子彭某、劉某,分別為盛擔任武昌電影院經理時的會計和出納。盛在庭審中一再對自己牽累此兩名下屬表示歉意。
盛先鋒被控犯有貪污、挪用公款兩罪,兩名女下屬則被控與其共同貪污。指控稱,從1995年至2009年3月間,盛利用擔任電影院經理職務之便,單獨或伙同電影院會計彭某、出納劉某采取欺騙、隱瞞、虛開發(fā)票侵吞的方式,貪污電影院財物共計135.5萬元。其中包括截留電影院票款達60余萬元,為了購買時空穿梭機(即整體式的動感電影院),他們謊稱與他人合作經營,以電影院的名義,向職工集資30余萬元,盛利用時空穿梭機的經營利潤將集資款分兩次返還給職工,但沒有歸還截留票款。
1998年11月,盛先鋒成立由自己控制的武漢某娛樂設備有限公司,將時空穿梭機經營利潤實際控制。
盛先鋒還利用職務便利,將電影院存放在信用社的54.5萬元公款轉入娛樂公司賬戶侵吞。
盛被控挪用公款罪,則是在調任武漢市文化文物稽查支隊長之后,私自將支隊60萬元公款借給一家旅行社使用。
昨日法庭上,盛先鋒辯稱經營“時光穿梭機是為電影院的發(fā)展操作的,但他又表示服從法院判決。
與盛同臺受審的兩名昔日女下屬,眼泛淚光,聲音哽咽,表示對指控不持異議。
法院將擇日宣判。 (楚天都市報) (記者余皓 實習生鄧思慧 李君 通訊員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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