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備受社會關注的共青團寧夏區(qū)委原書記曹剛涉嫌受賄一案在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曹剛1972年出生于寧夏鹽池縣,大學文化程度,原系共青團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委員會書記。2009年8月24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被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依法逮捕。
銀川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曹剛自2005年至2008年擔任自治區(qū)團委副書記、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相關單位、個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索要、收受現(xiàn)金及購物卡等財物,受賄金額總計897416余元。法庭上,公訴機關共指控了13起、27筆受賄事實,其中包括利用委托培訓、物資采購、項目審批、職務升遷、榮譽授予等多個機會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的錢財,少則數百元,最多達到26萬元,并出示了指控證據,曹剛委托的律師出庭為其進行了辯護。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曹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索取、收受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5條、第388條之規(guī)定,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持續(xù)了一天,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 (記者 瞿學江 實習生 蘇 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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